cheaplyoakley wrote:小弟前一陣子發生車禍...(恕刪) 除非版主是律師或者是田僑仔有錢又有閒不然那些律師們也不是什麼佛心來著隨便開一次庭都要三~五萬以上,還有浪費一些時間在出庭上台灣的法官大部份都很白目,又不食人間煙火阿里不達的判決一大堆搞不好他也會認為單車的單價沒有那麼高就隨便判個一~二萬左右千萬不要想太多只差一點的話,能和解就盡量和解.....精神賠償跟醫藥費和工作上的損失不是版主說了算一定要有醫生證明或是薪資條明細法官才會採信
請律師出庭一次5萬元,划算嗎?個人經驗談我車子的擋風玻璃被別人打破我當時坐在車上去派出所作筆錄賠償事宜喬不好後來透過關係又到分局三組再重新作一次毀損及殺人未遂一起函送法院跑了三次來回三趟計程車殺人未遂不成立只是想嚇對方對方有毒品及竊盜前科最後拿到對方陪我換擋風玻璃的錢3500元坐計程車的錢比換擋風玻璃的錢還多
如果是我.我也會選補差價說真的這年頭出車禍.不論誰對誰錯死賴著不賠的大有人在....當然就道理上來講.或許他該全賠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他也的確願意賠09的錢何必一定要爭到底....上法院絕對是大家都吃虧除非你是不用工作或是自由業....
跟各為好心的朋友們,我跟大家報告一下,其實最後的爭議是在這顆後輪身上,不過好心的林老闆幫我弄到09年的跑零分了,車上所有損壞零件的賠償部分,對方也釋出誠意,在昨天都僑訂了,因為撞壞的是後輪而不是前輪,所以那組新輪子後輪歸我,前輪歸對方,他們問我要不要把前輪買回去,說真的,我還真不知道前輪一輪要多少錢勒...?有大大知道的可以告知我一下嗎?
按照法律原則,如果是換新品、升級,你應該需要補差價的,就好比汽車相撞,對方的保險桿壞了,需要換新的,從法律的成面,是有負擔的比例原則的,必不是所有的費用都是肇事者的。所以還是要從修復的過程中判斷,當然肇事者願意全賠,是最好的狀況,不然按表操課,還是有比例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