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目擊證人」-請幫幫忙 謝謝

李組長比對過DVR資料過後
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我認為這件事應該
當作公共危險罪蓄意殺人
血債血償
該槍斃的飆仔.....
------------------

請稍安勿躁!激動的言詞不會有助於討回公道的。你先歇歇氣,這麼多人同仇敵愾,不容肇事者逍遙法外,所以才會有這篇文不是嗎?盡量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比發洩情緒要來的有用。
Dark Angel
回大大
這邊不能公佈車牌吧
我是有一張完整車牌的照片
不過可以直接PO上來嗎?
當天我是離他們最近的,我因血糖低投很昏沉於是在路邊草地進行補給順便喘一下。

這時三位車友已經開著頭燈車燈魚貫的在慢車道上經過我,看著他們的背影我好想馬上跟上去,

心想至少可以少一點風,因為大家再回程都吃足逆風的苦頭...

沒想到過兩分鐘,有位年輕人跑下來跟我說前面有人騎車出事了而且很嚴重...

於是我趕快跑過去看,只看到現場破碎的安全帽以及扭曲的車身和幾個熱心民眾幫忙方先生急救。

我趕快打給葉大哥,直到不久後救護車來了協會的人也來了,我不是目擊者但是有幾項資訊可以提供:

1.當時約為六時許,天色尚明,視線良好

2.三位車友是全身標準裝備,反光背心、安全帽、前後車燈、頭燈都是亮的

3.三位車友是在緩上坡上的慢車道行進。

4.因為已經下午六時許,所以車流量大,但我確實有印象有車輛有相互追逐的行為

5.我印象中沒有看到煞車的痕跡

我為以上的發言負責,也答應OBS若有需要會到庭作證。

可以把騎在路肩的自行車撞成這樣 你說說看!
開道機慢車道上撞人 這是正常駕駛嗎? 開到路肩速度有必要這麼快嗎? 黑色 馬自達 Premacy 有改裝
請發揮公德心 如果你真的目擊有照片紀錄等 請寄給我的信箱 kuoid@yahoo.com.tw
我會交給家屬保存證據
感謝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不知道有沒去找沿路的路口監視器的錄影
有人喜歡扮演科南,推理能力卻連毛利小五郎還不如
看到心都碎了!~

真的 那麼大的衝擊~

唉!

惡劣的駕駛~!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august0638 wrote:
當天我是離他們最近的,我因血糖低投很昏沉於是在路邊草地進行補給順便喘一下。

這時三位車友已經開著頭燈車燈魚貫的在慢車道上經過我,看著他們的背影我好想馬上跟上去,

心想至少可以少一點風,因為大家再回程都吃足逆風的苦頭...

沒想到過兩分鐘,有位年輕人跑下來跟我說前面有人騎車出事了而且很嚴重...

於是我趕快跑過去看,只看到現場破碎的安全帽以及扭曲的車身和幾個熱心民眾幫忙方先生急救。

我趕快打給葉大哥,直到不久後救護車來了協會的人也來了,我不是目擊者但是有幾項資訊可以提供:

1.當時約為六時許,天色尚明,視線良好

2.三位車友是全身標準裝備,反光背心、安全帽、前後車燈、頭燈都是亮的

3.三位車友是在緩上坡上的慢車道行進。

4.因為已經下午六時許,所以車流量大,但我確實有印象有車輛有相互追逐的行為

5.我印象中沒有看到煞車的痕跡

我為以上的發言負責,也答應OBS若有需要會到庭作證。


為家屬討回公道的您是勇者!!加油....
獨愛黑色的我..騎車是我放空洩壓的唯一方式!!
e20863 wrote:
castle0531兄
你一副想息事寧人的姿態要檢討一下了
你到底挺誰阿?
到底站在哪一邊呀?
說甚麼肇事者還要上01找墊背的
你會不會想太多押
是車友的話
就應該大聲申討這肇事者飆仔車壇敗類

你一天到晚就要公佈別人的個資
像我就被你公佈過

萬一這個肇事者跟你一樣
那這些氣憤填膺的車友不就倒楣?
他肇事是一件事,不代表他可以隨便被人污辱,雖然他真的可惡到極點

什麼畜牲阿,敗類阿,賤賢阿,他媽的,俗辣之類的
都有可能觸犯否些法律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犯錯的人,我們尋求證據讓他繩之以法
而不是在這邊口出穢言的漫罵
我們不是當事人
說穿了只是路人甲
我們動用路人甲乙丙丁的力量,
希望可以找到些許的線索,這是我們努力的,也是我們可以做的
但我們絕對沒有權利在這邊做公然侮辱這些違法的事情
這如同私刑一般

我崇尚法治,遵守法律,有道德,有正義感
我跟你的道德標準不一樣
這些都是你離我很遠很遠的事情

我是車友,我譴責肇事者,就算我不是車友,我也一樣譴責肇事者
這跟是不是車友其實沒有相關
我說過,願亡者好走,願肇事者繩之以法
我站哪邊,很清楚...
我想用公權力,你只想要私刑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民事部份肇事者右線超車由後撞上.....肇責無庸置疑

只在於賠償金額多少....且即使法院判定賠償金額以後拿不拿的到錢罷了

刑事部份到底是過失致人於死或者公共危險罪那就還要看證據說話吧

一個人在路邊或是騎單車.......是一個定點.....頂多能證明有一輛車要超越另一輛車

不會看到追逐....互相追來追去

而且也不能證明是哪一輛車....當我們看到有車在超車時根本不可能去記車牌的

以薄弱的印象胡亂做證有可能陷害他人或者背上偽證罪的

應該是沿路監視器

才能看出一路上兩輛車或是多輛車一直追逐互相超越...且有明顯車牌

這才有可能是公共危險罪吧

至於主辦這種放牛吃草式活動的主辦單位......真的毫無責任嗎

等無道歉 自行車手遺屬怨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昨針對「挑戰法國1200公里自行車」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活動並非觀光局東管處主辦,是台灣超級鐵人三項協會負責選手資格認證,合格後再轉報「法國人力長途騎乘協會」認證,通過後才有資格報名參與2011年8月在法國舉辦的「挑戰法國1200公里自行車」活動。


練習車隊遭撞案的死者陳長來的太太楊佳玲及兒子,昨天到現場招魂時非常傷心,對肇事的陳建賢事後毫無悔意,相當不滿。


楊佳玲和獨子、姊姊請法師到車禍現場招魂,接著到恆春旅遊醫院旁的太平間安魂,當陳長來的姊姊見到弟弟冰冷屍體,當場痛哭失聲,陳長來的太太和兒子也哭紅眼眶,現場氣氛凝重。


楊佳玲說,先生生前最大的願望就是參加法國自行車賽,賽前每天練習從不間斷,沒想到會在路上發生意外,當她趕到恆春警分局看到肇事者,陳建賢竟連一聲道歉都沒有,讓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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