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4-PMC wrote:
我想 我很清楚~你...(恕刪)
請不要再繼續繞著老不老打轉
誠如我第一篇補充所說這篇發文與年紀無關
至於我對闖紅燈的斥責適合與否
如果你真有興趣的話希望你能全文完整看過
就像我前面講的,我不是鸚鵡所以我不想一直重覆
chihmingchiang wrote:
請不要再繼續繞著老不老打轉
誠如我第一篇補充所說這篇發文與年紀無關
...(恕刪)
chihmingchiang wrote:
至於應該對刻意闖紅燈的人好言規勸
我們不妨相約見面找公正第三人見證白紙黑字立據設個賭盤,輸了的人就去偏遠山區擔任小朋友的課輔志工
對方會因為好言相勸就慚愧地停住並從此不再故意違法?還是白你一眼然後揚長而去?
我猜這應該不必靠章魚哥就有答案了吧?...(恕刪)
chihmingchiang wrote:
建議你先去翻一下刑事訴訟法第88條涉及例如以造成不特定對象之大眾的公共危險之刑事現行犯可行使之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