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想死確實不關我的事,但是...

M4-PMC wrote:
我想 我很清楚~你...(恕刪)

請不要再繼續繞著老不老打轉
誠如我第一篇補充所說這篇發文與年紀無關

至於我對闖紅燈的斥責適合與否
如果你真有興趣的話希望你能全文完整看過
就像我前面講的,我不是鸚鵡所以我不想一直重覆
chihmingchiang wrote:
請不要再繼續繞著老不老打轉
誠如我第一篇補充所說這篇發文與年紀無關
...(恕刪)


1.繞著"老"打轉的不是我 你看不出來?
2.你不是葉問 卻也想尊重他不被揍的權利?
老實說 我對於"斥責" 很有意見~
你在進行"斥責"之時 心中是否對於可能發生的衝突 砰拜洶湧
甚至是某種程度上的期待衝突發生?

chihmingchiang wrote:

至於應該對刻意闖紅燈的人好言規勸
我們不妨相約見面找公正第三人見證白紙黑字立據設個賭盤,輸了的人就去偏遠山區擔任小朋友的課輔志工
對方會因為好言相勸就慚愧地停住並從此不再故意違法?還是白你一眼然後揚長而去?
我猜這應該不必靠章魚哥就有答案了吧?...(恕刪)


如果換成以下說法:

至於應該對刻意闖紅燈的人加以"斥責"
我們不妨相約見面找公正第三人見證白紙黑字立據設個賭盤,輸了的人就去偏遠山區擔任小朋友的課輔志工
對方會因為你正義的"斥責"就慚愧地停住並從此不再故意違法?還是白你一眼然後揚長而去?
我猜這應該不必靠章魚哥就有答案了吧?


以暴制暴的"斥責" 詛咒對方會死....等等 真的是必要之惡?

ps 我有看過全文~我不是你影射的躲在螢幕後面吱吱喳喳的老鼠~
(會闖紅燈的也未必是蛋塔)
M4-PMC wrote:
我有看過全文~我不是你影射的躲在螢幕後面吱吱喳喳的老鼠~...(恕刪)

那就恭喜你了
chihmingchiang wrote:
那就恭喜你了...(恕刪)


如此虛偽的祝賀大可不必

還好你不是警察

天佑台灣!
M4-PMC wrote:
天佑台灣!...(恕刪)

你說的對
一個不把其他用路人安全與其他腳踏車騎士的榮譽感放在眼裡的人被"斥責"了
竟然還會有人跳出來為他叫屈
台灣真的要靠老天保佑了

另外
我尊重的是法律而不是那個闖紅燈的人
該不該受到尊重是看他的所作所為
跟我是不是葉問毫不相干
你電影看太多了
chihmingchiang wrote:
你說的對為一個不把其...(恕刪)


哈哈~你誤會大了

路上有那種自持能打(我要打10個?)

不顧自己是否有法律背書 有沒有司法警察身份

掂了掂對方實力 估計不是自己對手 便以正義為名

進而 名為開口"斥責" 實則進行挑釁

得逞之後 再得意洋洋的四處宣傳...

有這等人材....能不讓人禱唸 天佑台灣嗎?

M4-PMC wrote:
不顧自己是否有法律背書 有沒有司法警察身份...(恕刪)

建議你先去翻一下刑事訴訟法第88條涉及以造成不特定對象之大眾的公共危險之刑事現行犯可行使之公民權

chihmingchiang wrote:
建議你先去翻一下刑事訴訟法第88條涉及例如以造成不特定對象之大眾的公共危險之刑事現行犯可行使之公民權


你既然會說是刑事訴訟法了~那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是屬於行政命令而不是刑法

會很難理解嗎?

首先闖紅燈是違規 不是犯法

再來條文如下

"1.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你的公民權 可有包含"斥責"?

若是闖紅燈是違法 那你自然可以"逮捕"他 然而以上條文 並無顯示你可以"斥責" 是吧!?

你.....逮捕他了嗎?
M4-PMC wrote:
你的公民權 可有包含"斥責"?...(恕刪)

除非你就是那位闖紅燈被"斥責"的人
否則你從何得知我"斥責"的內容不符合你GOOGLE來的條文所列?
你可以在"斥責"這題目上繼續扯下去
就像某些團體基於奇特的動機而要求廢除死刑
相信你偏離主題的論點還是會有那麼幾個人支持
加油
上面兩位好像都搞錯人了

挑戰版主者 原先引用的文並非版主所發

還有,我並不認為斥責有什麼錯,被斥責就回手要幹架我也認為是廢物的行為,畢竟自己先錯再先,憑什麼不爽?沒必要為那種人護航,不管那個人是老人還年輕人。


我不敢說我都不闖紅燈,畢竟有些路段真的沒車,忍不住會想偷雞一下,但是如果我被路人斥責,我一定會很不好意思趕快離去,不然就說個"趕時間啦",竟然還好意思下車跟別人幹架?是平常在家裡被家人捧壞、寵壞了?有誰小時候做壞事爸媽是對你好言相勸的?這件事讓我想到之前看到某些使用盜版影音人的文章,把用盜版說的理所當然還說是製作者活該一樣荒謬;有時候人的確會想偷雞,但是要懂得心虛,不是還當作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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