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sbetty wrote:
路權這東西..我相信要大家彼此尊重..各行其道...(恕刪)
ya 這種想法, 才是值得鼓勵的..... 爭路權不路權的說法, 只是說明台灣的道德教育有待加強 淪落在法匠的說
法律管不到的事還多的, 多為別人著想, 事情就發生的少,
發文到這, 並沒有人說那騎士是對的 因為撞了人了
只是路權之說... 呵呵~~~ 我只能笑笑 互相尊重是也.....
xxplus wrote:
的確有很多歐巴桑是沒...(恕刪).....
儘管對錯和責任分得很清楚,多一點自我保護的意識是應該的
就像我們騎自行車會盡量閃開路邊臨停汽車的左側,就怕他駕駛座的車門會突然打開對你來個金臂鉤
雖然知道如果這樣被撞到絕對是開門的駕駛錯,但我們也不會抱著"因為這樣是錯的,所以大家不會做"的奢望
該小心的還是會小心囉
xxplus wrote:
人行道也沒啥順逆向,所以下公車前最好兩邊都看
hwsbetty wrote:
說真的..我倒是可以...(恕刪)
『尤其那些可惡的歐巴桑..
我真的很想罵人..
歐巴桑不管在什麼地方..連公車上面都很可怕..
想尊重他們..
我越來越辦不到了..』.
不好意思,
媽媽不是歐巴桑?阿姨、姑姑、伯母不是歐巴桑?用詞要注意!
任何人都要尊重,只是他﹝她﹞們有些作為值不值得我們尊重!
單車正常應該是不可以騎人行道,除非↓
苗栗聯合大學校本部與八甲校區聯絡道,行人與腳踏車共行!
個人還是傾向自行車騎士錯誤,
另外情形,當年坐計程車到鳳山火車站,計程車停好,我車門一開,機車差一點撞到,
當時大家都認為我們不對,都瞪我們,
但是計程車停車,後方車輛就該注意,
而且計程車與旁邊僅勉強一台機車過,機車看前方「計程車」停,應該有所警覺,可能會有開門,
他還硬擠過來,差點車禍,那就是機車騎士問題,
因為有高捷,現在不需要再經過鳳山火車站,
因為這不是大馬路旁,車子突然開門,
所以自行車騎士在人行道上騎,就應該尊重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