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單車騎士,可憐的行人(關於路權)

hwsbetty wrote:
路權這東西..我相信要大家彼此尊重..各行其道...(恕刪)



ya 這種想法, 才是值得鼓勵的..... 爭路權不路權的說法, 只是說明台灣的道德教育有待加強 淪落在法匠的說

法律管不到的事還多的, 多為別人著想, 事情就發生的少,



發文到這, 並沒有人說那騎士是對的 因為撞了人了


只是路權之說... 呵呵~~~ 我只能笑笑 互相尊重是也.....
的確有很多歐巴桑是沒有機車駕照的

反正台灣的警察都喜歡攔少年仔,不太愛攔歐巴桑

因為他們對歐巴power也很頭痛,能不碰就不碰


另外自行車除了被歸為慢車外,也被稱為"速人"

速人就是速度較快的行人,不是指第一次下海拍片的素人

在人行道上騎機車,警察看到了會把你攔下來,開出一張600還900的罰單 (用牽的就沒事)

但是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警察就沒辦法開單囉


老實講

這個案例與路權不路權無關,如果你家人下公車時是被一個跑步的男子迎頭撞上,雙雙倒地

那男的第一時間趕快撿回從臂套噴出落地的IPHONE4,心痛地檢查刮傷,然後反覆開關機測試

沒時間理被撞倒的對方怎樣.....

這樣你的怨恨就會比較少了嗎??你會因為撞人的不是騎單車就比較釋懷了嗎??

你會聯想到路權不路權嗎??你會指責他是逆向跑步嗎??

還是又想開始鼓吹"人行道上不該跑步,要跑步請去操場!"這樣??


很多事,很單純,不必過度延伸

人行道也沒啥順逆向,所以下公車前最好兩邊都看,
除非公車是停在馬路上沒辦法直接下到紅磚道,那看後方就好,免得被後面愛亂鑽的機車撞到
這不是規定,只是自我保護

你愛完全都不看就跳下車也沒錯,反正錯的一定是撞到你的那個人
但.........
儘管對錯和責任分得很清楚,多一點自我保護的意識是應該的
就像我們騎自行車會盡量閃開路邊臨停汽車的左側,就怕他駕駛座的車門會突然打開對你來個金臂鉤
雖然知道如果這樣被撞到絕對是開門的駕駛錯,但我們也不會抱著"因為這樣是錯的,所以大家不會做"的奢望
該小心的還是會小心囉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xxplus wrote:
的確有很多歐巴桑是沒...(恕刪).....
儘管對錯和責任分得很清楚,多一點自我保護的意識是應該的
就像我們騎自行車會盡量閃開路邊臨停汽車的左側,就怕他駕駛座的車門會突然打開對你來個金臂鉤
雖然知道如果這樣被撞到絕對是開門的駕駛錯,但我們也不會抱著"因為這樣是錯的,所以大家不會做"的奢望
該小心的還是會小心囉


我承認,我家人的自我保護意是真的不足
我也真的過度延伸了一些觀念
只不過
該騎士是否也該有自我保護的觀念呢?????

xxplus wrote:
人行道也沒啥順逆向,所以下公車前最好兩邊都看


沒錯,人行道沒所謂的順逆向
但是車輛行駛還是該遵守所謂的順逆向吧
再則
在人行道上行人為大
就如同在禁行機車車道上騎乘機車要吃罰單一般
不是嗎

我不是說我家人完全對
畢竟他沒看清楚前後左右,以及把世上所有人當好人是錯的
而騎士也沒全錯
畢竟他只是尊崇某些無知之徒的話,理所當然的騎在人行道上

說真的..
我倒是可以體諒其在人行道上的自行車(不要超速或蛇行的話).
畢竟論真的要他們騎上馬路..也是超危險的..
我是自己騎機車的..
我每次看到自行車的..
都怕的很..
閃的遠遠的


說真的..我相信守法的.尊重他人的用路人還是多數...

但是很多違規的人..我不知道他們的心態是什麼..
尤其那些可惡的歐巴桑..
我真的很想罵人..

歐巴桑不管在什麼地方..連公車上面都很可怕..
想尊重他們..
我越來越辦不到了..


hwsbetty wrote:
尤其那些可惡的歐巴桑..
我真的很想罵人..

歐巴桑不管在什麼地方..連公車上面都很可怕.....(恕刪)

以偏而蓋全
是不是有點......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俺要打十個 wrote:
女 馬 白 勺。又是該4的歐巴桑,以為馬路都是他的,(恕刪)


hwsbetty wrote:
1.多數的歐巴桑(這邊指6X以上的女性)和7X以上的老人家,(恕刪)


xxplus wrote:
的確有很多歐巴桑是沒有機車駕照的

反正台灣的警察都喜歡攔少年仔,不太愛攔歐巴桑,(恕刪)


樓上幾位
我哪時說我家人是歐巴桑或歐日桑了
你們是在討論個什麼
看沒有><

RV180EFI wrote:
哪一天政府腦殘給你在...(恕刪)
真的會注意樓主也不用發這一篇
最好笑的是受害者是樓主的親人
竟然看不出有什麼關心的樣子
還說批評騎腳車的是盲目

我看根本就是有人白目

你.................可能沒看懂
小弟言詞差
讓您看沒有我是很XXXXX
抱歉了
唉.
補充一點.我不知道是誰的錯.但是下公車的人是撞到腳踏車的中間.也就是他的撤面.所以腳踏車倒在公車的後方.那位小姐蹲在公車們正前方.其實德擾人處且饒人吧.

玄明 wrote:
唉.補充一點.我不知...(恕刪)

真的嗎
怎跟公車司機說無不一樣
而且該公車司機說有錄影
我想可以去調一下影帶吧
至於得饒人處且饒人
今天是您家人您會饒嗎
我家人是很想
hwsbetty wrote:
說真的..我倒是可以...(恕刪)
『尤其那些可惡的歐巴桑..
我真的很想罵人..

歐巴桑不管在什麼地方..連公車上面都很可怕..
想尊重他們..
我越來越辦不到了..』.
不好意思,
媽媽不是歐巴桑?阿姨、姑姑、伯母不是歐巴桑?用詞要注意!
任何人都要尊重,只是他﹝她﹞們有些作為值不值得我們尊重!
單車正常應該是不可以騎人行道,除非↓

苗栗聯合大學校本部與八甲校區聯絡道,行人與腳踏車共行!

個人還是傾向自行車騎士錯誤,

另外情形,當年坐計程車到鳳山火車站,計程車停好,我車門一開,機車差一點撞到,
當時大家都認為我們不對,都瞪我們,
但是計程車停車,後方車輛就該注意,
而且計程車與旁邊僅勉強一台機車過,機車看前方「計程車」停,應該有所警覺,可能會有開門,
他還硬擠過來,差點車禍,那就是機車騎士問題,
因為有高捷,現在不需要再經過鳳山火車站,
因為這不是大馬路旁,車子突然開門,
所以自行車騎士在人行道上騎,就應該尊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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