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前一篇回文,只是想正名一下所謂「肌力」,和「重負之下的肌耐力」,雖然我也常常在不同情形下混用。
會提出「肌力」其實很夠用,及沒有累積一定里程之前無須先練肌力,是因為沒有地基,高樓還是會倒。但只練如 LSD ,永遠也只能騎得慢(也許可以很優雅)。
javaboy wrote:
可是這位國手只說了一個重點,就是月入3000多公里
這回答雖然不能說沒有道理,但也有點不負責。第一:一般人沒有這麼多時間來月入三千。第二:上了車,無論是否時間受限,都應該要有個目的(練什麼或是休閒什麼)。假設是 80-15-5 比例:低強度-中高強度發展-爆心,以紅黃綠燈表示強度,來做總訓練時間分配,就算今天只有二十分鐘,還是可以策劃適合的項目。
太長時間太大分量訓練,不一定有效,搞不好還會降低免疫能力。針對現有能力,隨時感受不足,該操的就得咬牙,自己才能有進步的爽快。而且真正的進步還是在休息之後啊!
所謂長是多長?如果你一週只有小於八小時鍛鍊,那三小時的單位,就算長(say for LSD);十二小時,則超過四小時算長;十六小時以上,五小時算長。當然你也可以用肌肉儲存肝醣量做判斷(撞牆),如 2000-3000 kcal 總消耗,便可以算長。回到 80-15-5 比例,如果LSD 只有一週一次,那一週之中其他時間的訓練,龜呀龜的中低強度有氧還是佔了 50% 以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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