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發現事故,前面車友都閃人!

看完你的描述,我只想說
啊不然咧?

你很熱血,你很正義,是好事
可是你沒資格批評別人明哲保身的立場
好心救人沒得到感激反而被誣陷,海撈一票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下次你遇到的時候,可以試試看

bhis wrote:
又在舉玻璃娃娃的案子...(恕刪)


也就是說自不量力是有罪的....
這種思維,難怪大家閃的比兔子快!
人心深不可測....

最多幫忙打110 119

其他的東西 不管人 事 物 都別碰!!

尤其是只有你一個人在場時...!!

別人是自己摔,沒人可以幫你作證...被告的死都有!!
當然是先觀察一下 如果已有人報警還比較好說
假設今天車禍的是你自己的親朋好友 還會說這樣的話嗎?!
我記得看過一篇新聞也是寫說有一名男子回家路上看到一起車禍
也是沒有理會,結果回家警察打來,原來剛剛路上發生車禍的是他老婆
自己行的正不怕被誤會,所以是想要被誤會還是錯失好?!
farside wrote:
也就是說自不量力是有...(恕刪)


自不量力沒罪,
有問題的是自己知道沒能力居然還跑去幫人?
你是幫人活還是幫他歸西?
就都有人打電話報警了(阿伯應該是在傷者附近吧)
在加上有樓主在那(以熱心的樓主.應該是會在那指揮交通吧)
騎車經過的人.大概也沒能在幫什麼忙了吧?快速的通過.應該是正常的行為.
如果大家真的都停下來了...那是不是又有篇看熱鬧的文章出現
joyce0708 wrote:
假設今天車禍的是你自己的親朋好友 還會說這樣的話嗎?!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確認傷者是不是自己認識的,是的話,就幫忙報警及處理;不是的話,就趕快回家睡覺~
我沒那個能力救他

請他自求多福了

這樣說好了
如果很熱心的跑去幫忙
運氣好的話
最多就是一句謝謝,運氣好到爆可能還有幾千塊紅包
如果運氣不好
前面很多人說了,幾百萬,判刑,還要忍受異樣眼光,何苦?

我小時候也很熱心助人,那時候台灣社會還沒像現在這樣
現在我知道除非我剛好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人不是我害的
不然我寧願回家一個禮拜睡不好我也不要跑法院跑的沒完

armore wrote:
照你這麼說,那麼在路...(恕刪)


就算是專業人員也是會被告...而且還有可能是業務過失傷害= =

所以我們有個老師就說,真的要救人也不要表示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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