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的神人~這下真的揚眉吐氣了...

網路問題重複發文 自己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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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cherng wrote:
機車並排很少吧,但是單車呢!?並排應該常見吧,尤其是車隊出遊,
闖紅燈!?因為安全路口就闖紅燈!?安不安全誰決定!?
那以後即使大路口,我覺得以我的技術闖過去很安全,就算安全嗎!?


機車並排很少? 那我每天開車上下班在躲的是什麼東西? 幽靈馬車嘛?

另外問問自己這輩子有沒有闖過紅燈,如果沒有真是聖人了



夏雨雨人 wrote:
紅燈可以右轉嗎?
真...(恕刪)


他大概是從美國來的, 在加州(California)紅燈可以右轉. 不過要先停住, 確定沒有來車,才能右轉. 期時這也是避免交通堵塞的一個好方法. 只是它可能不適用於台灣, 不然很多人都會不管有沒有來車就右轉, 反而造成交通堵塞. 人的水準不一樣.

hhcherng wrote:
機車並排很少吧(恕刪)


?????????????????????????????

您是住在鄉下還是外國嗎?

上下班的時間機車不會並排?

一堆車不並排難道要乖乖排隊?


好想騎車 wrote:
??????????...(恕刪)

大哥~小弟我怎麼覺得您是這一群不良示範中的一位.....
不然您的回文總是有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呢~~
錯了就錯了~幹麻一直牽拖
劉自強543 wrote:
大哥~小弟我怎麼覺得...(恕刪)


抱歉我就是不想成為其中之一

所以我幾乎都不跟團

如果只有2~3台單車並排的話當然是不對的

就像機車在車流量不高的地方也都不會並行

但是車一多的時候車子擠在一團就變成很正常的事情

不是推廣並排騎車

只是對某些只看的到單車並排看不到機車並排的人感到很感冒

而且好像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能並行吧?

PS.沒有任何證據就懷疑人是不可取的
EK9 wrote:
機車並排很少? 那我...(恕刪)


錯就是錯,有必要討論機車並排嗎?
機車並排是因為機車很多,或者超車,基本上並非故意,且時間很短,
單車是嗎!!!???妳們並排是因為太多單車了,不得不的嗎!!!???

好,就算機車也並排,那不代表單車並排就是對的,

錯就是錯,別人也錯,不代表你的錯就不是錯。

更何況,機車並排通常不是為了聊天,所以基本的注意力並不會被分散,
單車並排應該以聊天居多,不然並排幹嘛!!!???
聊天聊著聊著,很容易就沒注意到路上狀況,所以,容易發生事故。

所以,錯就是錯,不要去挑人家的語病。
hhcherng wrote:
錯就是錯,有必要討論機車並排嗎?
機車並排是因為機車很多,或者超車,基本上並非故意,且時間很短,
單車是嗎!!!???妳們並排是因為太多單車了,不得不的嗎!!!???

好,就算機車也並排,那不代表單車並排就是對的,

錯就是錯,別人也錯,不代表你的錯就不是錯。

更何況,機車並排通常不是為了聊天,所以基本的注意力並不會被分散,
單車並排應該以聊天居多,不然並排幹嘛!!!???

聊天聊著聊著,很容易就沒注意到路上狀況,所以,容易發生事故。

所以,錯就是錯,不要去挑人家的語病。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第69條其餘無關恕刪)---------------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請問腳踏車在慢車道並行哪裡是錯的?

你講的注意力分散我認同,但那不見得法律上就是錯的,頂多算是防禦性駕駛的觀念

團騎時車多本來就會有並行,我在影片中也沒看到妨礙了誰

反而是路邊的腦殘汽車一股腦衝出來才該被砲

應該就是該車隊了!!
有人贊助的車隊!!~
昇陽CCT車隊,今年由昇陽、建大公司贊助。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hhcherng wrote:
錯就是錯,有必要討論...(恕刪)

不知道您認為影片中的時速多少?
如果能騎腳踏車保持時速30公里還能分散注意力輕鬆聊天的話
我會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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