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分兩個部分來說:
一、不禮讓行人的部分:這個大體上是正確的,可如果在「自行車專用道」上呢!
是不是也該比照「行人闖越馬路」,對行人開罰呢,否則對單車族是否不公平呢。
二、單車使用手機的部分:這更是應該的,在馬路上(市區道路)單車是弱勢族群,
應當比汽機車更加小心警慎,怎還會是餘力使用手機(智慧手機),可能連MP3都不應該用。

最後是身份辨識的問題了,我們戶籍謄本沒有相片的欄位吧,
這表示戶籍電腦並沒有人像的資料,那如何透過人臉來辨識何人呢,
如果真的可以,以後開罰根本不需要行照駕照,透過人臉就可知道一切的資料了。

louissvs wrote:
單車若不禮讓行人, ...(恕刪)


如果單車專用道,被散步的人‧整個霸住.怎麼叫不禮讓行人?

看來單車上也要裝行車記錄器了‧

那已經按鈴了行人不讓也要怪單車的錯?

還不是一堆人硬在單車道上行走

按鈴了還不讓

什麼都單車的錯....


不高不富也不帥 wrote:
這是法令問題喔! 今...(恕刪)


我要說的就是這道理!
Paul Biker

莎朗石頭 wrote:
我還真的不知道, ...(恕刪)


如三十六樓樓主所言甚是也!您可能沒注意吧!舉高雄愛河河堤自行車道,小港林蔭自行車道...

這些有些是全線單車專用,行人專用道就在其旁,唉~~算了!改天拍張照片上來算了!
Paul Biker

單型男 wrote:
那已經按鈴了行人不讓...(恕刪)


算了吧!你就是把鈴鐺按破了也沒人會讓,這就是台灣人的水準!(我不會按鈴噹,因為無效)
Paul Biker
罰腳踏車直接闖紅燈的才對!!

通常都看到整套裝備騎好像很貴腳踏車的
chenchiutw wrote:
不好意思!不能說台北...(恕刪)


可能用台灣太武斷了, 我當然不可能全台灣每個地方都騎過, 至少在台北縣市, 花東, 宜蘭大部分自行車道都沒有人車分道的, 台北縣市的人車分道我所知的只有關渡一小段, 北投焚化爐外面的一小段, 八里一小段(最近在施工好像也沒了)加起來不知道有沒有超過五公里, 真正完全只為自行車專用的根本是鳳毛麟角

Charley53 wrote:
記得台北規定單車要裝...(恕刪)


我倒是記得的是前後「反光」裝置,前後燈是發光裝置,是已經強制裝燈了嗎?
那過班馬線明知一堆車在等她過,卻站在原地不動講電話或跟朋友聊天的行人罰不罰?

那明明旁邊是人行道卻不走,喜歡走在車道上,有時還走在車道中間,按喇叭還會被嗆,這種行人該不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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