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分兩個部分來說:一、不禮讓行人的部分:這個大體上是正確的,可如果在「自行車專用道」上呢!是不是也該比照「行人闖越馬路」,對行人開罰呢,否則對單車族是否不公平呢。二、單車使用手機的部分:這更是應該的,在馬路上(市區道路)單車是弱勢族群,應當比汽機車更加小心警慎,怎還會是餘力使用手機(智慧手機),可能連MP3都不應該用。最後是身份辨識的問題了,我們戶籍謄本沒有相片的欄位吧,這表示戶籍電腦並沒有人像的資料,那如何透過人臉來辨識何人呢,如果真的可以,以後開罰根本不需要行照駕照,透過人臉就可知道一切的資料了。
莎朗石頭 wrote:我還真的不知道, ...(恕刪) 如三十六樓樓主所言甚是也!您可能沒注意吧!舉高雄愛河河堤自行車道,小港林蔭自行車道...這些有些是全線單車專用,行人專用道就在其旁,唉~~算了!改天拍張照片上來算了!
chenchiutw wrote:不好意思!不能說台北...(恕刪) 可能用台灣太武斷了, 我當然不可能全台灣每個地方都騎過, 至少在台北縣市, 花東, 宜蘭大部分自行車道都沒有人車分道的, 台北縣市的人車分道我所知的只有關渡一小段, 北投焚化爐外面的一小段, 八里一小段(最近在施工好像也沒了)加起來不知道有沒有超過五公里, 真正完全只為自行車專用的根本是鳳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