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自行車道,自行車撞自行車可以求償嗎?


netskidd wrote:
同向併行何來跟太近之...(恕刪)


從沒聽說前車讓後車之說同車道.
更沒聽說從右側超車是對的! YAYA! 諸君不知道河濱道右側常有閘道與出入口嗎? 你要前車讓你後車妳也要讓前車有反應時間, 沒打鈴鐺示警,沒減速反加速從前車右側想超車.讓前車反應不急就算了,結果連後車都反應不及,剎不住衝撞前車.自摔, 還想要前車賠. ORZ.

舉例: 如你在走廊(或操場)上跑步看到前面有一個人在走路,你不減速反而繼續跑(且想刷卡前人(很靠近從他右側沒減速超車)),前人突然向右微偏走一步,你看到時已太接近他,且跑到太快停不住.撞到前行人. 卻說你是直行跑的,前面行人有向右移動.所以轉彎人(車)要讓直行人(車)! -- 邏輯不通. 沒說服力!



vincent12 wrote:
靠要 , "B車突然向右切" , "A車瞬間來不及反應" 這樣還跟 B 車沒關係 ????
所以大家開車騎車都可以不管旁車,直接突然右切停車 ????

雖然腳踏車不用拿雞腿換駕照 , 但是也有點安全觀念好不好 ?????
要右切停車當然也要看看右邊有沒有車 ? 怎麼可以 "突然右切" 呢 ????

看來有人覺得只有自己騎車最大,自己的觀念就是安全觀念。

你知道就算是腳踏車跟汽車路權一樣的歐美大家騎車一定是從左邊超車嗎?
如果非不得已的時候一定要從右邊超車,後面的騎士一定會很努力的喊『on your right』讓你知道他要從非正常的方向超車嗎?

如果從右邊超車沒錯的話那是不是有人靠路邊騎車要轉入右邊小7,我從後面騎重機用時速200公里的速度從右邊超車,就算腳踏車騎士被撞成八塊也不是我的錯,『反正是腳踏車不管旁車,直接突然右切停車』。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印象中,板橋端的華中橋2側自行車道都不算太寬.

若現場的自行車道不寬,同向車道再剩一半寬度,因為"理論上"該寬度
只能容許單輛通行,所以前車忽然右轉的問題也就相對輕微.

反而騎在後方的樓主責任會比較大.



----
如果是與熟人,彼此了解行車習慣,近距離跟車或許比較沒問題.

若前面是個陌生人,又用煞車不及的速度近距跟車,這是在賭運氣吧.

假設樓主敘述的沒有錯的話.我認為是超車者的錯.

就像騎機車.2車同時騎在慢車道上.速度相同.
左前車的後輪跟右後車的前輪有重疊.但不影響前進路線.
所以~也沒有安全距離的問題.因為都是向前行駛.
就這樣一路前進了數百公尺.但到了某個路口.
左前車突然右切.壓迫到右後車的路線.導致後車撞前車.
這樣的交通事故也比比皆是.這樣的話.後車有何責任呢?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許哲豪 wrote:
事發經過:  
   
昨天晚上大約7點15分左右,A車準備從社子前往碧潭方向,在快到達華中橋下廣場約200公尺處,A車放慢速度喝了口水,B車超過A車,騎到了A車的左前方,雙方車速差不多,但在快到達華中橋下廣場約10公尺處,B車突然向右切準備在華中橋廣場停車,A車瞬間來不及反應,撞到了B車右邊的後上叉,當下A車車主翻了出去,雙膝擦傷,B車車主沒事.因為發生在自行車道上所以雙方都把各自的車輛移至一旁,後來A車車主發現車輛受損(彎把布破損、輪組偏擺、車頭燈壞掉).當下與B車車主提出修車費用55分攤.但B車車主的家長不肯.當下A車車主立刻請交通隊到場處理.交通隊人員到場後,詢問AB雙方事發經過,詢問完後有問AB雙方是否和解,但B車車主的家長還是不肯,最後只好請雙方前往警察局做筆錄,一切交由裁決所判定.請問這樣A車車主能否跟B車車主要求賠償嗎?


首先回答樓主問題,當然能求償那是A車主的權利。
只是B車主也有權利~

另外樓主敘述A車B車同向擦撞還能翻車飛出去部分,
個人認為A車B車一定有速度差,因為本人翻過。
所以個人認為碰撞時B車幾乎已煞停(否則B車會倒車、撞到後下叉),
但A車與B車仍有一定速度差(否則不會翻)。

再來說說個人心得,
自行車道目前只騎過台北地區大部分都是雙向各只有單線。
只要有1台自行車出任何事故("因故"想左右轉、橫向停車)橫在車道中,
任何自行車都很難閃過。
所以再如此狹窄的地方有本事騎快,出事就不要想怪別人。

總歸一句,為何你的自行車煞不住?

題外話,
公路車這類大輪徑車輛再前輪碰撞停止轉動時,
由於公路車重心本來就高碰撞發生車手身體往前
若有過多剩餘的速度動能未抵銷,一定翻~

我非我 wrote:
雖然寫得落落長 不過總結就是A車跟太近 來不及煞車撞上去~
我也是這樣看~
要找鑑定委員來看的話,A車可能會理虧了點,
如果能舉證A車是孝子,資優生,正妹....應該可以加分...
小 放 牛 wrote:
假設樓主敘述的沒有錯...(恕刪)

華中橋那的河濱自行車道,沒法跟市區汽機車道的寬度相提並論.

而且樓主沒說是雙方前輪對後輪重疊的併騎.

----
但若如你所言情況,因為車道不夠寬,在後側的樓主既沒提醒前方加速或避讓,
又不主動保持距離,反而讓雙方前後輪重疊併騎長達近200公尺...

在這種情況下,樓主絕對是理虧一方.



華中橋下最近有改建,不過大致跟圖中沒太大差別.

自行車道不寬,也沒有岔路.

就是一條車道經過華中橋下,在橋下的車道2旁有空地可供休息.



許哲豪 wrote:
事發經過:     ...(恕刪)

..."". ..

A車比較有理 B車要切 要馬就減速從後面切 不然就超前過去切
B車不懂安全距離嘛? A車自己也沒保持安全距離

希望A車勝訴
B車感覺就是愛亂超車亂切的小朋友
這種就是看哪方會作筆錄
會作筆錄 凹的比較大的 贏面就比較多~~~
不過B前A後
說要B攤一半也是有點凹大~

參加燕子湖回程,經過華中橋順道用手機拍的.新車道在旁邊多了條
行人專用道.

因為多了行人專用道,個人覺得啦...樓主所謂的前車騎在左前方,
可能其實是樓主騎在行人專用道上.

雖說單車騎在行人專用道平常沒人管,但也難怪前車家長不想分攤
修車費,也不在乎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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