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騎士上周五晚上行經台中洲際棒球場旁崇德路,在路口等紅燈時,看到一名高職生仍在行人穿越道的紅燈亮起後硬闖,無視車輛鳴按喇叭,快步通過,騎士痛批:「書不知道讀哪裡去,簡直是神風特攻隊!」但警方表示,行人闖紅燈雖違規,但車輛不禮讓行人,仍可能吃上罰單。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組長游啟明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可處300元罰鍰,但同法第44條亦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若因此導致行人受傷,還可能要負刑、民事責任。
台中市交通大隊綜合組長邱昭勳也說,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優先路權,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仍有禮讓的義務,但不代表行人沒有違規,實務上,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遭車輛撞傷,如果行人是綠燈,車輛駕駛人負有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若行人違規闖紅燈,警方會對兩方都開出罰單,駕駛人除必須負起過失傷害刑責外,還得依責任比例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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