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單車族注意,牽單車穿越路口違法,求救!

先聲明我真心懶得看內容,
跟事情的始末了因為太多篇,
但我得到的感覺是,
原來腳踏車跟重機會讓人討厭是有雙重身分,
汽車道塞滿了立馬重機變機車騎到機車道,
要轉彎了立馬變汽車直接轉,
汽車單行道立馬又變機車可以逆向,
要停車了立馬要變汽車停汽車格。

有時候很多爭議都只是車主想要貪圖方便才造成的,
而腳踏車討人厭的身分更多,
一下子變行人上騎樓,
一下子變機腳踏車上馬路,
一下子又是自行車上自行車道,
不怕死的連快車道都騎過去了,
當出事了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身分探討,
其實真正造成事端的不是工具本身的路權問題,
而是使用者的心態問題。
84865426 wrote:
你知道15米的路口...(恕刪)

奇怪了,我有說不禮讓這些人嗎?

我今天的例子是一個老人可以在完整的秒數過馬路,偏偏剩下十幾秒還要走
如果等下一個綠燈,就有完整的40秒可以走
走不完的風險誰承擔?
你是汽機車使用者撞到你鼻子摸了算了?受傷賠醫藥費,掛了呢?賠個幾百萬還要背過失致死...

很難懂?

你有扶過不認識的老人家過馬路過嗎?我有!!!
你有替這樣的老人檔過車嗎?我有!!!
無能力者跟無視法規者(交通規則),我還分的清楚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綠燈有四十秒以上,明明當時剩下十來秒,這老者還是要過馬路..(恕刪)

你可以輕鬆一點,可以緩和一點說重點嗎?
這個案子沒有發生撞死人的大車禍,有也只是小車禍。還你是白色動線盲駕的苦主?

你是在述說以下台灣奇蹟嗎?我並不想當推廣行人路權大使
台灣有行人專用號誌的地方佔8成,從路角超商一出來就知道秒數。
台灣支道都跟幹道秒數一樣長,像這個路口會有40秒給支道走哦?
台灣人老人小孩腳都超長,步行速度世界第一,老人越來越少。
(話說英國統計65歲以上男女平均也才0.8m/s)
瘦的狠 wrote:
而腳踏車討人厭的身分更多,...
當出事了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身分探討…(恕刪)

汽車都不用變身,真好,所以我都開汽車,還經常像圖片中在慢車道斜插違停很方便地。
腳踏車,老是 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 3處跑跳,真討厭!
奇怪了,單車不騎慢車道,偏要騎人行道跟快車道,有那麼好騎嗎?
wen75 wrote:
你可以輕鬆一點,可...(恕刪)

你可以看一下49樓,再看50樓,然後再看52樓,然後思考一下嗎?

我有提到你的路口?
我今天早上發生的事情我不能講?

人移動的速度跟『騎車,下馬,紅燈牽車轉彎,上車(或是準備上車)』的違規行為有什麼關係?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替你調出不久前的新聞資料供你參考,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台中市一名騎士上周五晚上行經台中洲際棒球場旁崇德路,在路口等紅燈時,看到一名高職生仍在行人穿越道的紅燈亮起後硬闖,無視車輛鳴按喇叭,快步通過,騎士痛批:「書不知道讀哪裡去,簡直是神風特攻隊!」但警方表示,行人闖紅燈雖違規,但車輛不禮讓行人,仍可能吃上罰單。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組長游啟明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可處300元罰鍰,但同法第44條亦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是行人罰則的12倍,若因此導致行人受傷,還可能要負刑、民事責任。
台中市交通大隊綜合組長邱昭勳也說,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優先路權,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仍有禮讓的義務,但不代表行人沒有違規,實務上,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遭車輛撞傷,如果行人是綠燈,車輛駕駛人負有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若行人違規闖紅燈,警方會對兩方都開出罰單,駕駛人除必須負起過失傷害刑責外,還得依責任比例民事賠償。
Smart

castle0531 wrote:
奇怪了,我有說不禮...(恕刪)

那你眼力真好
有些事情要等你老才知道
EX老花眼 眼力衰退等

你隨便看一眼就能分辨那些老人的身體機能

84865426 wrote:
那你眼力真好有些事...(恕刪)

當然了,那位老人踏出去第一步,我就知道他走不完
但他走了兩三步,我就很明確一個完整的綠燈他是可以走完的

我不希望老人家因為身體的退化,就不把法規放在心上
我也期許我以後不會成為這樣的人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就不把法規放在心上...(恕刪)

就是你不把法規放心上,行人才會危險。

你知道"行人面對圓形紅燈禁止通行"的意義嗎?
只要步入斑馬線是綠燈,那怕只有一秒都是合法的
不但是合法的,而且就是故意這樣設計的
意思就是最後一秒到行人走完,都是行人備用綠燈秒數。


起駛禮讓行人,撞及斑馬線行人,不但違法,還是唯一加重刑責,最重罰則。
汽機車違法起駛,路權等於零,是要跟斑馬線上的行人比什麼路權?
wen75 wrote:
就是你不把法規放心上,行人才會危險。

你知道"行人面對圓形紅燈禁止通行"的意義嗎?
只要步入斑馬線是綠燈,那怕只有一秒都是合法的
不但是合法的,而且就是故意這樣設計的
意思就是最後一秒到行人走完,都是行人備用綠燈秒數。

起駛禮讓行人,撞及斑馬線行人,不但違法,還是唯一加重刑責,最重罰則。
汽機車違法起駛,路權等於零,是要跟斑馬線上的行人比什麼路權?

現在是你違規,所以才造成車禍
怎麼變成我不把法規放在心上,行人才會危險?

至於"行人面對圓形紅燈禁止通行"
請提供法源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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