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前年開著他新買的百萬名車(CRV,兩年了目前貸款亦尚未還清)在忠孝東路四段往東方向延吉街口,在最內側車道(左邊幾乎就是安全島了)亮左轉綠燈時迴轉(此路口無禁止迴轉標誌),一部125機車說這時那時快衝撞他的左後輪葉子板,騎士本人安全帽還k到了左後窗(破裂),而騎士在醫院住了12天,交通裁決結果是開車的倒楣人應注意而未注意需負部分肇事責任,與律師朋友討論後以10萬元和解沒進交通法庭,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路上開車要帶10萬元,哈哈!
~重拾年少的純真~
因為在醫界的角度,有照標準程序去做就對了,
至於病人剛好是那萬中選一的體質,剛好因為跟別人不一樣,
照醫生的經驗法則無須特別處理,
結果病人掛了,抱歉,我醫生無法預見這病人是特殊的,
所以他活該,一樣的人注射一樣的藥沒事,偏偏這病人有事,
我醫生不應該負責...............



本身是醫療從業人員
實在不想跟外行人爭吵這種專業領域的東西
但還是覺得在這種醫病關係已經不好的時候,不應在以這種偏見的說法來誤導大眾
醫療這種東西原本就是機率問題
罹病率,治癒率,死亡率..等等
如果你今天去動手術或生病住院,開宗明義就跟你的主治醫生說:我要求100%的治癒率
那我可以跟你保證全世界沒有一個醫師肯幫你看病
只是病人都不願意面對這樣的事實(別人都可以治的好,為什麼我治不好?)
每個人的體質都跟他人不同,要如何要求一定有相同的結果
醫學的進歩可以將這種差異減低,但不代表可以完全無視個體間的差異
醫師不是神,無法治癒所有的疾病,也無需對你生病的這件事負起全責(難不成你得癌症也是醫師的錯?)
一味以偏頗的態度來面對醫師並不是正確的態度,好好跟自己的醫師討論病情,過敏史才是病人該做的不是嗎?
藥物過敏本來就無法預期,請問要醫師如何負責?
如果這種邏輯行的通,我可不可以請你幫我猜出下期樂透的號碼阿?
最後我只想說,沒有醫師是立志當醫師來害病人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面對一個熬夜值班幫你看病的人不心存感激就算了,有必要抱著這麼深的敵意嗎?
不知道這些話的敵意在哪
只知道你的敵意比我多更多

你去看看這些醫生的答辯狀好不好?
白話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當然沒有病是一定醫的好的,
都是絕症了要怎麼醫?
但是開口就要人得癌症
醫療水準真高啊

現在醫病關係不好又是誰造成的?
當病人或家屬想要好好跟醫生討論病情時,
醫生的態度呢?
我一直相信有的醫生對待病人是很好的,
態度跟醫術都是一流的,
但是現實上有幾個呢?

你自己是醫療從業人員,
醫生是怎樣自己清楚,
用別人都是外行人那套,
也沒什麼好爭辯的,
就跟一堆人對司法的誤解一樣。

熬夜值班,這是工作的一部份,不代表就有失誤的權利,
尤其是對生命的態度,
醫生該獲得掌聲,
但有錯就要負責,而不是推諉卸責。

司法就是要證明誰對誰錯,跟職業無關,請認清楚這一點

還有,隨便都是社會病了,很通俗的用語,很好用嘛......
開口閉口就是失誤失誤
我到很想問你,這個失誤是你認定的呢? 醫療評審小組認定的? 還是某網站上不知來源的知識告訴你的?
身為非醫療專業的你要推翻一堆醫學教授的決議,你的根據到底在哪?
自由心證? 網路上或民俗療法給你的常識?
一堆教科書,幾十年的研究報告所支持的治療方法在你的眼中都是醫醫相護
那些經過無數實證醫學歸納來的治療方針,被你說成制式化公事,唉~~~
舉例來說:
今天一種疾病有A,B兩種療法. A療法治癒率有80%; B療法只有40%
今天某甲因故只能選B療法(藥物過敏..ect),卻很幸運的痊癒了
某乙選了治癒率較高的A療法,然而卻不幸死亡, 你可以說乙病人的醫生做錯了嗎?
然而就是有一堆病人拿著甲病人痊癒的例子,四處詆毀乙病人的醫生質問他為何不選擇B療法
ok,病人沒有醫學專業那就算了,更有趣的是一些法官看了專業醫療審查報告卻還是做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判決

醫學講究的是證據,不是因為我覺得怎樣所以這些醫師都有罪
今天你要當司法英雄,ok
請你提出足以推翻這些專業報告的論點或根據好嗎?
醫改會那些人講的就一定是對的嗎?
兩邊的論點不同何不再尋求第3者或更具專業的機構,而不是只聽你想聽的部分吧
既然知道司法是最後一線,那你才更應該小心你所擁有的權力吧
今天我不是來聲援那些真的有醫療過失的醫師
只是看不慣那些揮舞著正義大旗,自以為是完全不尊重專業的非專業人士

ps.值班中並沒有任何醫療疏失請不要自行想像,來的就是像你這種病人
挾著非專業的傲慢(苦笑) 劈頭就是這個有過失那個有錯
這種態度你要醫師如何跟你溝通病情(反正怎麼解釋都是在推卸責任阿)
我真的不敢騎車了
我騎車最討厭遇到小孩.有一次有小孩沿著中線騎車並左搖右晃.我要超車前呤了他一下
誰知道他馬上停下來回頭瞪我,還說:你很莫名其妙耶
=.= 你騎在路中間.是誰莫名其妙啊!

看完這則新聞我看以後我就維持時速10公里慢慢騎好了...

sundate wrote:
我真的不敢騎車了
我...(恕刪)


哈 我可能跑去踹他幾下再說......隨便說說...小孩勿學...大人可以....
ps.值班中並沒有任何醫療疏失請不要自行想像,來的就是像你這種病人
挾著非專業的傲慢(苦笑) 劈頭就是這個有過失那個有錯
這種態度你要醫師如何跟你溝通病情(反正怎麼解釋都是在推卸責任阿)


我只看過醫生跩個二五八萬的,
又是誰挾者專業的傲慢?溝通病情?可笑可笑,平均一個病人1.5分鐘,溝通病情?
一言不發倒是常有的。
更好笑的是,像我這種病人?
我有提出我看醫生的經過嗎?我有說我看醫生受到什麼氣嗎?
我有說看到醫生在推卸責任嗎?我有劈頭就說誰有過失嗎?

整個問題的起點是,法官不相信專業鑑定報告,因為鑑定報告只是證據方法之一種,不是全部,
事實上也沒有法官會質疑鑑定報告的結果,因為那是你所謂的專業,
就是因為一樣是醫學報告,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報告和其他機構(比如台大醫院)報告不一樣,
我已經講過了,一定有其他有力的報告足以引起相當程度合理的懷疑,
這樣你還不懂?
我只看到你指著別人的鼻子說長道短,卻從沒有探討到問題的核心,

反正傲慢的醫生我也看多了,
有沒有過失也不是我說的,
你只看到醫生輸的案子,卻不知道醫生勝訴的案子有多少,
你的態度只是證明你所謂的專業程度而已

不是醫學院畢業有醫生執照就是專業,
我也沒見過幾個醫學院教授把專業掛在嘴邊的,
你自認為專業,那就是了,
好好運用所學在應該關心的病人身上吧,

整個討論串的標題是騎車要小心,我也提供相關經驗告訴大家騎車為什麼要小心,
目前實務的態度是什麼,採不採信醫學報告這種問題不在騎車應該小心的範疇內,
所以沒必要繼續討論,只是你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罷了。

結論就是大家騎車要小心,
這個偶發案例是用來警惕的,不是吵架的,
也不需要吵,
等你遇到了,自然就知道了。





這件事我沒看到當時情形也很難判斷、

有些人真的在路上騎車還是騎摩托車都會四處張望(尤其是阿伯、阿婆)、

感覺就像是在逛大街一樣、

當作自己家勒、

與前車距離都插了十萬八了、

還在東看看西看看!!

謎之音:整個就是欠撞!!

自於自行車在大馬路上可否逆向行駛、

我也常看見摩托車逆向行駛、

如果當下有注意到逆向來車、

就可避免了!!

逆向者已受到現實懲罰與報應、

順向的人是否確實當下沒有注意到逆向來車、

才會造成這個結果?

只能說大家騎車時真的要多注意、

處處都是危機四伏!!
>>被告上開舉止
>>已符合自首要件,至被告雖否認其行為有過失,然此乃屬辯
>>護權之行使,尚不影響其自首之效力,爰依刑法第六十二條
>>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爰審酌被告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迄今尚未與被
>>害人劉○○之父即告訴人丙○○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及衡
>>酌雙方之過失程度輕重及被害人劉○○所受傷勢甚重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這樣子的判決可以見出"主動式防衛駕駛"的重要
就這個判決來看行為人非得盡到完整的防衛措施,那麼才能完整的免責,認定標準就顯得嚴荷
不過在台灣的一審或是簡易法庭通常會比較偏向受害(或受傷)的一方
==>所以我也支持立法官法來淘汰不適任法官!
這種案件,通常當事人會再上訴二審,理論上二審會更加審酌被害人的違規情節與當事人的注意義務之間的關係
至於當事人認為遵守交通規則無須支付和解金來說也是其個人自由選擇!
畢竟,被害人有違反交通規則在先,法院也無強制力去要求當事人要支付和解金給當事人!
不過,如果有和解達成,刑可再減或免其刑(刑法第57條)

台灣的法律是師承德日!
先論客觀上的罪刑再看罪責與阻卻違法事由
先以客觀要件來看
當事人a逆向遭行為人b撞擊致傷
a之傷直接因b所撞==>因果
a之傷責任歸屬於b==>歸責
a逆向且無與b有冤仇,b顯無犯行之故意,因而先採取過失論
a之傷勢就刑法第十條來論,符合重大難治或不治之傷是為重傷
進而以284條過失致傷罪論之
再輔以刑法62條自首條件符合,達到刑之減輕

過失分為有認識與無認識過失,法官採無認識過失(刑法14條一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無認識過失本意為懈怠過失,行為人雖然遵守交通規則,但是仍有安全駕駛之注意義務


另外法官在量刑以處以易科罰金來說,也算是為當事人減輕的一環!
但是五個月每日折算一千相當於十五萬.....等於五個月上班族的薪水...

white cat wrote:
臥軌自殺的人還可以拿到台鐵的賠償金囉?

...(恕刪)



不行......那自殺的那個人還會犯公共危險罪...
會判徒刑的===>前提是他還活著的話!..

.....~~ =.l.=
政府立的法律,也是有不能與政府作對的立法理由滴!
夠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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