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錢的終於滾蛋了 wrote:說不定大家都是 跟...(恕刪) 我發現你在幾個地方的發言都是沒頭沒腦而且經常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你要不要先看清楚本篇的主旨和我的發言確定你清楚了解後再回覆呢?另外說一個狀況今天下午騎信義路接近敦化南路的郵政總局(好像是吧?)前那裡有一個專為跨越慢車道而設的紅綠燈目的是方便要搭公車的行人跨越到公車專用道的站牌因應捷運施工,現在站牌位置又改了,行人須從前方的大安路路口才能到站牌但紅綠燈卻未撤掉,變成了一個完全無效的號誌(因為左右都不會,也不該有人車進出)我看到了那紅燈我停了下來因為當時它顯示紅燈那代表法律要求使用者遵行我們可以透過行政程序要求調整但不代表我有權力自行決定法律有效與否(危急狀況自有緊急避難機制可以援引)如果"我覺得"這裡反正沒車沒人,紅燈只是因為行政作業疏漏進而否定它的意義請問這與暴民政治有何差別?我們還需要法律或規則來維持社會運作嗎?說了那麼多只想講一件事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遵守而不是挑戰不要明明不守法卻還強辭奪理讓人看笑話法律之上當然還有道德層面的思考但我相信這不在這篇討論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