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吊車尾 wrote:
要開罰那以後買腳踏車...(恕刪)
你認為偉大的官員會忘了這條嗎....

建立自行車號牌制度
發布單位: 交通局 發布日期: 2008-12-03
由於目前自行車未如一般汽機車輛有車牌登記管理制度之建立,造成自行車在停放、執法等管理面上之困難,而自行車建立號牌制度事涉全國一致性,若需全面建立則必須由中央統一立法規範,目前本市監理處正研議建置自行車自主性登錄暨查詢系統之可行性,期在中央規範建立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前,能夠提供自行車主自主性登記之管道,來提高自行車的管理方便性及降低失之風險。
(當然其中也有些是小弟看了覺得深深贊同的)
更有人說不要規定,但是想想,連行人都有些交通法規要遵守了,為何單車不用?
只是想借這個討論串,能讓大家想想,制定法規要讓人人滿意還真的不容易
有想法,有意見,大家提出來公評,好的就應該想辦法丟去政府機關讓他們參考
這不是對大家都好?
如果自己訂不出來,就不要用謾罵的方式,還罵人家腦殘智障的
如果你沒辦法做的比他更好,那不就連腦殘智障還不如
現在是人家研究出來的,你嫌棄他不好
要你提出意見,你又光會在那邊要官員把薪水拿出來,
不問你意見,就說你獨裁智障,巴不得把人家祖宗八代都罵進去
不知道這邊算是討論區還是情緒發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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