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排騎車不過份...真正過分的是...

根據交通法規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以下簡略刪除~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以上為汽機車法規~

接下來為慢車~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
   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
   、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
   即避讓。

第七十六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相關法規在這~
不過我想b兄應該會回我~這是一般道路不適用單車道~~
或是這是汽機車駕駛人~不適用單車~~
見仁見智嚕~
 
orerer wrote:
您說的極是!!
b兄那麼地了不起
是俺一時沒想清楚
現在再想想......
以b兄的層級以及高超之技術
絕對不會像俺這般每每總是因為理讓
不幸連人帶車摔入草堆
也不會向俺這般因為前車的龜速被鱉車
然後遭受前後夾擊成為車扁
嗚嗚~~俺的愛車以及手腳
都因為俺的守法有理成了犧牲品




怪了?
騎車你覺得能讓就讓,不能讓就不要讓,難道旁邊是懸崖你也要讓?

讓不讓都是你自己判斷的!!讓到自己跌倒,能怪誰?
(如果是被逼的,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會因為前面慢就被前後夾擊,是不是也是因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呢??
那怎能怪別人??
(如果你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被後車追撞,責任自不在你!!)



ps:這張在懸捱旁邊騎車,還蠻驚險的,看這兩個車手,完全沒在怕的,前面的車手就是早期有名的攀岩車車手Hans Rey ,後面的車手是UCI下坡老將Steve Peat
這張也是有入選年度,最佳登山車風景照!點是在愛爾蘭的 Cliff of Moher
也是被評鑑為一生一定要去騎一次的地點!!
「沒有瘋狂就沒有精彩」「最棒的總在安全區之外」
拿個板凳來座一下

老闆 爆米花 來一包

可樂 要大杯的

Bruce815 wrote:




怪了?
騎車...(恕刪)


b兄
本人正是被逼摔進草叢的
如沒記錯...
在本篇曾敘述自己被逼之不幸遭遇
目前依舊在號召各方大德
看看是否能將對方追捕到案

保持安全距離這事...本人當然是有遵守
但...後方一個猛勁大喊個借過沒借成就高速撞來
前方再來個窮緊張急剎車(以為後方的是要撞他.完全忘記中間還有我當墊背)
當場就變成車扁一輛了呀

所以我再也不敢騎三腳渡~百齡橋段
現在手腳還是自己的
深恐哪天再遇到
手腳會不是自己的了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dkiiua wrote:
拿個板凳來座一下老闆...(恕刪)


請問爆米花要鹹的甜的~還是各半~
可樂要加冰嗎~凍飲加2元(香港規矩)


orerer wrote:



b兄
本人正是...(恕刪)


o兄~
因為你沒有遵照b兄指示~
無法分辨是否該讓~
也沒有去b兄所說~一生一定要去騎一次的地點騎車~
所以~有罪~~~

建議你~下次騎車應該要找空曠處~或是懸堐邊~
最少~沒人敢叫你讓車~
俺有嚴重懼高症
如果跑去騎懸崖
就算沒有其他人在場也會表演自摔吧
平時單單是過個小小的河濱連接橋都會抖車了
每次都只能等待雙向無車的時機慢慢龜速通過
一遇到對向來車
真的只能跳下來用牽的
深怕撞到對方
倘若我真的想不開跑去期懸崖挑戰自我
只怕...到時候報紙上就會有標題...
[厭世車手.連人帶車自懸崖縱身跳下.當場身亡]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b兄說得話 就跟星爺一樣~

讓我聽完後 嘴上 微微伏上彎角

真是 聽君一席話

勝讀百年書

==============

爆米花 我要甜的…

orerer wrote:
b兄本人正是被逼摔進...(恕刪)



是呀!!
雖然同樣是摔車,但是說自己讓路的,跟被逼的,完全是兩碼子事!!
如果去派出所寫筆錄的話,當然結果也會天差地遠了!!

orerer兄在前面說是讓路的,後來又說是被逼的.......言詞不清,容易造成誤會!!



同理!
本討論樓主的首文如果是說對方騎車用牽引的方式,而且騎的歪七扭八或嬉戲打鬧的騎乘,而造成危險駕駛!
那我非常認同!!

如果只因對方騎得慢就被拍照po上網受大家的幹樵,我就覺得沒必要了!!

同樣的圖片,po文者的說法(心態)不同,造成的觀感也不同!!
就此篇而言,我覺得是作者認為該人騎太慢,致使他不爽而已...............

而我也只針對:"對騎得慢的人,為什麼車友不能容忍"這點提出我的看法而已!
「沒有瘋狂就沒有精彩」「最棒的總在安全區之外」
我是...讓路還被逼
真的是招誰惹誰喔~~
禮讓對向來車
自己的車輪都壓在白線之外了
還被逼得摔入草叢
問題是...草叢草夠多土夠軟
除了換來人車一身泥
沒啥重大傷亡
外加肇事對照逃逸無蹤
警局不給作筆錄那~~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Bruce815 wrote:
沒錯!!這就是台灣路...(恕刪)


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他人為原則
沒規定不可併排
但是併排已經妨害其他用路人前進的權利了
這種併排的自由就必須被限制

大家最介意的不是騎的慢
而是併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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