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客運司機在中港路上與女自行車騎士發生嚴重口角 (98/5/29)

總歸一句話

騎市區根本是自尋死路

套一句X石業者的話

壓死總比半殘好...


像這樣夾

新店的北新路上,
上週一我騎去福隆回程,

在這路上,
被兩輛公車夾,


夾得夠久,
我還有時間拿出相機來拍....


應該多拍幾張,來去告發,公車沒有停在停車格裡,
算是沒安全靠站,

來去賺取告發獎金,貼補洗鍊條費用。
今晚在台北中社路上面休息時 也看到有人跟公車司機發生口角....

原因還是一樣....(看過3次中社上面的口角了...原因好像沒變過
公車要空間回轉 , 一台小折停蠻外面的 , 造成公車不好迴轉
於是公車司機就說 誰的車移走 , 至於態度好不好我沒聽到....
但那位單車的主人就很生氣的衝上去....大聲對司機說
凶什麼凶 ,這邊又不是你公車專用道 , 單車等同行人 , 我人在這礙到你唷 OOXX 之類的 ....
還叫司機有種下車來說話 ...
全場鴉雀無聲
今天是帶一個朋友第一次來騎車 , 就讓他對騎單車的留了一個很不好的印象
5D MarkII 用戶
公車司機錯了!!
1. 擅離職守
2. 跟個不怕丟臉的女人在路邊爭執
3. 耽誤車上乘客的時間
4. 沒有立即關上門讓車上乘客避免噪音的侵害
5. 忘記公車速度比單車快

每週四早上,
公車司機的教育課程應該增編"當公車遭遇恐怖攻擊的認知與作為"

司機錯很大, 公車業者錯很大
所以, 我再也不搭台中的公車了

在下應該也來開個版
讓大家看看台中市的汽機車怎麼在慢車道或是快車道欺負單車族!!
在台中市騎車的朋友, 在下要來幫各位討公道了!!!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trri888 wrote:
影片~~~惡劣的女單...(恕刪)


板主該向片中女騎士道歉了


我想你應該沒仔細看過影片吧?

司機說他有按喇叭

那不就是說他有看到自行車按了喇叭後就不管她死活硬是要靠站?

板大說女騎士不讓路

啊要怎麼讓?耍特技跳上人行道?

公車都逼近了你敢停下車來給又不知道他會不會撞上嗎?是不是只能拼命踩?

到底是女騎士潑婦罵街?還是司機不可理喻?

板大要不要認真看過在作批評?


若換作是你

你才沒臉在那麼多人的地方丟人現眼!

是不敢吵?還是您有一顆佛心?

若換作是我

絕對衝上車關門算帳

聽問講後面那幾句屁話真是越聽越氣


最後容我問板大一個問題:

她是你前女友嗎?

啊不然你怎麼會把她批評成這樣?

好聚好散嘛!

一下潑婦一下無恥的 唉~善哉 善哉





想不到名稱了 wrote:
車上乘客下來挺司機 ...(恕刪)

不會啦...交通處罰條例沒規定騎單車酒駕的罰責
trri888

文章編號: 12490799
文章日期: 2009-06-10 16:35
文章人氣: 10,604
個人積分: 5
» 1影片~~~惡劣的女單車騎士

畫面很明顯是在公車站旁

公車到公車站天經地義當然要靠站,

自己不讓路,

還怪公車夾麵包!?

這樣就算了,

還潑婦罵街似的狂吠,

一點羞恥也沒有,

換做是我,

我才沒臉在那麼多人的地方丟人現眼!

難怪現在單車的名聲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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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影片是不知誰對誰錯,

不過您這篇似乎涉及人身攻擊,有公然侮辱的嫌疑

幫您備份一下,將來好有個依據~


之前也有一篇車友被公車進站被夾麵包的文章不是嗎?

結果車友上車理論,公車司機嗆說:(你繼續騎我就繼續擠,怎樣)

結果這位車友補了公車司機幾拳,被公車司機控告傷害罪,

要求十萬元和解,車友輸了........


反正公車司機有恃無恐,我車頭在你前面,你撞我就是你不對

而且你自行車撞到我,反正我不痛不癢,會撞爛的應該是你自行車

摔倒是你自己應注意未注意,你還是乖乖吃鱉吧你


所以想來想去,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不要中了激將法,人財兩空.......





其實事情很簡單的~~~~

壓死了!!!一切真像就大白了!!!

管你真理站在那一邊!

可惡!沒看到臉~~~旁邊那個男人的表情真不知道是怎麼樣!

還好公車不像計程車,不然這2個人可能騎不出這個地方了~

如果換這個女人在公車上,她的台詞會不會變成~~~

該死的單車人,公車要進來,還一直騎過來~
罵的好 我支持單車騎士

公車不管為什麼
變換車道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
今天換成摩扥車轎車也一樣
都要禮讓直行車

不論是否要靠站
轉彎車本來就應該要讓直行車先行

不然為什麼要發展二段轉

因為單車直行的絕對路權被侵犯了
本來公車司機 要靠站變換車道
沒有讓隔壁直行車先行
就是不對

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絕對路權是直行車於行駛車道上與任何轉彎車輛均具有較高優先路權,即使直行車因為避免碰撞偏離原行駛車道, 但仍在其直行方向的其他車道上, 其路權仍優先於轉彎車輛。

但仍有例外情形
直行車於市區道路駕駛車輛,時速達50公哩以上(超速行駛)或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道行駛等行為,亦不得主張直行車之路權。


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業於97年5月28日,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單車走直線 路權最大 換成機車 小轎車也一樣 變換車道的人本來就該禮讓
除非你可以證明 直行車時速高出50KM






我本身是位公車駕駛, 本身也熱愛單車運動,有時開車在路上就有氣,常常看見一堆違規的單車及機車騎士.

公車行進間,單車比較不會擠公車, 因為單車車速大都低於公車,可是公車停站時,常會有單車來擠公車,因為單車沒有勇氣切到左邊快車道,又不願意停在車尾吸廢氣,當然只有擠,有時還會撞到下車的乘客,單車客在公車旁心中罵公車,公車駕駛看著後視鏡罵單車客"怎麼又有不怕死的貼在車旁.

至於機車的情形跟單車差不多, 但還多一項,車輛行進中,就算公車右邊只剩不到一公尺的寬度,他也要硬擠過去,好像擠過去有獎品可領.尤其在學區附近.

因為單車,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的駕駛座我都常座,所以可能多那麼一點點不同角度的看法.

ps
單車機車來擠公車,為何公車司機償會破口大罵,因為怕撞到,一撞到騎士有可能會死亡, 而大車駕駛的人生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Screwdriver 螺絲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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