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max wrote我的解釋是:為了公道!...(恕刪) 你下標了~然後又棄標了~所以我沒事去下標~在棄標~去下標~在棄標~只要搬出"公道"兩字就可以免責?那"道理"與"規範"又有何存在的價值?不管如何~賣家同意不收取60~主要也是因為超商的問題~並非個人反悔~賣家也沒有因此賺你60~甚至還要無故負擔刊登費用~為什麼???為什麼你因為個人因素~下標又棄標~賣家要承擔這損失?這還可以說是"公道"??承認錯誤不可恥!!最可恥的...........
rimax wrote:感謝大家浪費時間看我分享購物經驗,因為本案已經交由司法處理,...(恕刪) 我好想知道這種事情是適用哪條"法"誣告..詐欺..傷害..防害風化..背信..啊,莫非是....消保法
rimax wrote:感謝大家的猛力砲轟!...(恕刪) "我因為肚子餓,聞香走進了一家牛肉麵館,看到麵館裡的牛肉麵廣告寫的讓人不禁口水直流,所以忍不住坐下點了一碗。當老闆正在用心賣力煮麵的當下,我才突然想到:...恕刪"因為您的突然想到,所以麵店老闆就得自認倒楣白煮一碗麵?如果您是要爭個"公道",那請問,您的疏忽對店家造成金錢損失後,又在"司法程序"判決前來這修理店家,對店家來說"公道”嗎?
此案宣判如下經多方奔走,參閱六法全書,大英百科全書,四書五經,以及諸家文獻.在天人交戰之下,做出以下判決:1>買方得以以後不再向賣方購買2>賣方准予爾後不出貨於買方,而且可以將買方列入不往來名單3>立即結案 雙方不得異議及上訴.
看完原文..樓主啊~~您澳洲來的啊~?真是可憐了大明那憨厚的老闆..每次去那買東西...跟他凹安裝都笑笑的幫你..下午六點前..忙不停..都是為了要趕著出貨~~這的車友都知道去找他要六點之後~~不只可以凹安裝..連調整他都不收錢的..買東西也不曾跟他殺過價~~因為不殺價的客人他會主動沙必速..他遇到你這買家!!我幫他覺得無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