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重編輯]單車界的憾事,出發點的錯,只有保護懂法律的人

原來,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一般人,只有認了吧

隨便登記個公司,去搜尋所有好商品,只要沒註冊,統統給他註一下

【放】【長】【線】【調】【肥】【魚】 .....

一、二年後,哇~一家20萬,那網拍少說有千家

一支1500元,誰要買,可以買3~5支了
coffee_iguana wrote:
恰巧小弟曾從事專利工作近十年,對專利的法律問題略知一、二。

coffee_iguana 大,請教一下,這種情形,專利權人要提告要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沒經過授權的生產工廠吧?怎麼會是販賣的店商呢?
奇怪!是不是有了小孩後晚上都沒辦法睡飽?

alffu wrote:
一般人,只有認了吧
隨便登記個公司,去搜尋所有好商品,只要沒註冊,統統給他註一下


專利必須是在這項發明 在任何公開場合都還沒出現(正確來說是出現的半年內)時 去申請才有可能得到的

真的要打官司

也可以朝向 舉證

這種概念或發明在申請日半年前就已經公開存在

要求撤銷專利 來解決

智慧財產局每天要審的案子那麼多 是有可能沒注意到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誰能告訴我
這篇文章要怎麼讀?
我中文系畢業
還教過兩三年作文、國文基測衝刺班

八年級生寫的什麼怪文章沒有難倒過我
但是這篇真的
真的
很詭異
......
居然有人可以跟樓主對答


是要下載編碼器嗎
好啦~我承認我沒有統計數據,只是假設。請問在論壇上"假設"一下,要炮什麼?
關於這一事件我也略知一二
請原諒我用新帳號來說...
不想被找麻煩

其中一案例:
有一天客人A上門買該手電筒
以公司要報帳之名,開了"發票收據"
過了一兩星期
該店面先收到了存證信!
附上的證據就是那張"發票收據"
然後當時來購買的那個客人A竟然出現
竟然名片上寫XX顧問(怎麼和討債公司的人一樣頭銜)
接著就談起什麼場外和解只要付多少錢
該店面當然不接受!
後續目前應該和其它店家一樣吧

我和樓主一樣的感想
這是陰謀
相衡 wrote:
起初 真的很不想發表...(恕刪)


不過那種有專利的 本來就不可以仿
不過如果你朋友不知道 因該不會有事吧
除非你朋友自己去工廠搬
如果是正常管道 進貨 誰知道你東西是仿的
還是正牌的 要罰的 因該是上游的製造商吧
coffee_iguana wrote:
不要說台灣的小車行了,連微軟、eBay這種著名大公司都吃過這種虧。...(恕刪)


微軟在 DOS 時代倒是在 "著作權" 方面佔了很大的便宜
專利權比較有名的案例是, 某知名廠商事隔很多年後對CD生產的廠商巨額求償
這個之前八點檔 真情滿天下也有差不多的劇情

就是釀酒的器具的設計圖 被拿走

另外找工廠先生產出來再去註冊

之後原設計不知 又再去生產

之後就被求償敲竹槓

應該是這樣演 我沒記錯的話

我的解讀是...
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

1.變相廣告該樣商品

內文閃的很巧妙,但是從你來我往的討論中
其實東西已經很明顯的出現
並且透露如何找到該項商品的資訊

2.間接宣達該樣商品的專利權問題

告訴普羅大眾,這東西是有專利的喔!
不要買來歷不明的東西,像路邊攤啦~無良小販店啦
要買就買正品唷~ >.^

3.廠商用來搶生意

就如同上面有位了解專利法的大大
廠商用這樣的方式來宣示主權,要是你亂進貨
我就上法院告你,讓你吃不完兜著走



揪境...

是變相文宣?還是真吐苦水?還是偽正義假清高?亦或是有冤難申?
真相..只有一個,去問柯南吧

對於這種事情,個人抱持走馬看花就好



ilovecpp wrote:
coffee_iguana 大,請教一下,這種情形,專利權人要提告要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沒經過授權的生產工廠吧?怎麼會是販賣的店商呢?


專利法中,專利權人可以向「製造」者求償,也可以向「販賣者」求償。只是不能就同一個東西,已經向其中一個收授權金後,又向另外一個要授權金。

但一般來說,因為直接從販賣的店家取得販賣侵權物品的證據最容易(發票與侵權物),所以,專利權人通常會選擇直接從店家開始求償,然後,這些店家就會去找上游廠商出面,自然就抓出源頭了。至於店家與工廠要怎麼分配這個賠償責任,那就不是專利權人關心的事了,反正他拿到錢就好。

所以,在專利泛濫的電子資訊業,規模比較大、有品牌、直接對市場進行銷售的公司,通常在進貨時,都會要求供貨人提供「不侵權」證明,尤其是針對市場上已經有傳聞、甚至已經告上法院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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