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一般人,只有認了吧隨便登記個公司,去搜尋所有好商品,只要沒註冊,統統給他註一下【放】【長】【線】【調】【肥】【魚】 .....一、二年後,哇~一家20萬,那網拍少說有千家一支1500元,誰要買,可以買3~5支了
coffee_iguana wrote:恰巧小弟曾從事專利工作近十年,對專利的法律問題略知一、二。 coffee_iguana 大,請教一下,這種情形,專利權人要提告要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沒經過授權的生產工廠吧?怎麼會是販賣的店商呢?
alffu wrote:一般人,只有認了吧隨便登記個公司,去搜尋所有好商品,只要沒註冊,統統給他註一下 專利必須是在這項發明 在任何公開場合都還沒出現(正確來說是出現的半年內)時 去申請才有可能得到的真的要打官司也可以朝向 舉證這種概念或發明在申請日半年前就已經公開存在要求撤銷專利 來解決智慧財產局每天要審的案子那麼多 是有可能沒注意到
關於這一事件我也略知一二請原諒我用新帳號來說...不想被找麻煩其中一案例:有一天客人A上門買該手電筒以公司要報帳之名,開了"發票收據"過了一兩星期該店面先收到了存證信!附上的證據就是那張"發票收據"然後當時來購買的那個客人A竟然出現竟然名片上寫XX顧問(怎麼和討債公司的人一樣頭銜)接著就談起什麼場外和解只要付多少錢該店面當然不接受!後續目前應該和其它店家一樣吧我和樓主一樣的感想這是陰謀
相衡 wrote:起初 真的很不想發表...(恕刪) 不過那種有專利的 本來就不可以仿不過如果你朋友不知道 因該不會有事吧除非你朋友自己去工廠搬如果是正常管道 進貨 誰知道你東西是仿的還是正牌的 要罰的 因該是上游的製造商吧
coffee_iguana wrote:不要說台灣的小車行了,連微軟、eBay這種著名大公司都吃過這種虧。...(恕刪) 微軟在 DOS 時代倒是在 "著作權" 方面佔了很大的便宜 專利權比較有名的案例是, 某知名廠商事隔很多年後對CD生產的廠商巨額求償
我的解讀是...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1.變相廣告該樣商品內文閃的很巧妙,但是從你來我往的討論中其實東西已經很明顯的出現並且透露如何找到該項商品的資訊2.間接宣達該樣商品的專利權問題告訴普羅大眾,這東西是有專利的喔!不要買來歷不明的東西,像路邊攤啦~無良小販店啦要買就買正品唷~ >.^3.廠商用來搶生意就如同上面有位了解專利法的大大廠商用這樣的方式來宣示主權,要是你亂進貨我就上法院告你,讓你吃不完兜著走揪境...是變相文宣?還是真吐苦水?還是偽正義假清高?亦或是有冤難申?真相..只有一個,去問柯南吧對於這種事情,個人抱持走馬看花就好
ilovecpp wrote:coffee_iguana 大,請教一下,這種情形,專利權人要提告要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沒經過授權的生產工廠吧?怎麼會是販賣的店商呢? 專利法中,專利權人可以向「製造」者求償,也可以向「販賣者」求償。只是不能就同一個東西,已經向其中一個收授權金後,又向另外一個要授權金。但一般來說,因為直接從販賣的店家取得販賣侵權物品的證據最容易(發票與侵權物),所以,專利權人通常會選擇直接從店家開始求償,然後,這些店家就會去找上游廠商出面,自然就抓出源頭了。至於店家與工廠要怎麼分配這個賠償責任,那就不是專利權人關心的事了,反正他拿到錢就好。所以,在專利泛濫的電子資訊業,規模比較大、有品牌、直接對市場進行銷售的公司,通常在進貨時,都會要求供貨人提供「不侵權」證明,尤其是針對市場上已經有傳聞、甚至已經告上法院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