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ME wrote:
台南四草大道與大眾街口
1.晚上路燈很亮,亮到幾乎看不到你的前燈..
2.這個路口很空曠,四草大道向北行進,在大眾廟這頭有沒有來車或行人,一清二楚,沒有被遮蔽的餘慮...
3.這個路口,晚上人車相當的稀少,特別是大眾街靜到讓人不敢單獨騎車經過(單車或機車)...
4.這個路口,四草大道是紅燈,大眾街口也是紅燈的時間,約莫有10~15秒...
5.四草大道是快慢車分道,中間的安全島有四米以上的寬度...
我個人雖然認為:路口減速慢行,紅燈一定要停,養成好習慣是件好事...
但是也認為:在這個路口,晚上,基於上述五點,指責人家闖紅燈,也沒有那麼理直氣壯...........
我不認為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諸在別人身上,是道德的.......
有很多車隊,晚上都會在四草大道練車,除了本田路跟四草大道的路口外,很少有輪車的車隊會在路口左右沒有來車或行人時停紅燈,不是只有那個白色車衣很有名氣的車隊...
所以照大大這樣的邏輯,只有沒有人看到、干涉到其他人,要殺人也可以囉??
請記得,您在使用的是公眾道路,那麼就請遵守公眾道路的使用規則。違規就是違規,沒啥好說的,不必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試問:如果當時前方路口有個警察在攔檢,您會不會停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