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玲 wrote:我覺得這樣做是非常的好,只是希望台北市政府不要3分鐘熱度而且要確實的執行。...(恕刪) 是新北市、新北市,看清楚標題。罰錢事小,安全重要,平常做習慣了,罰則根本罰不到人啊!接下來,後座要繫安全帶1500~6000元,修法一通過,大概又有人有話說了吧...
讚拉!建議應該這樣1、沒有後照鏡也很危險,應該強制裝後照鏡。2、西瓜帽不安全,應強制一律全罩比較安全。3、鈴鐺要高於60分貝那種大型的才能真正有效保護單車者。說要保護你的身體健康安全的話1、禁止吃垃圾食物2、禁止吃檳榔、販賣菸酒3、禁止任何化學食品販賣4、後座汽車都要強制綁安全帶了,腳踏車禁止後面載人、也包括小朋友座椅、理由是太危險,被撞了還得了。5、行人每年死亡率那麼高,禁止不穿防護衣出門。6、快點將『自殺』列入刑法。不然很諷刺喜歡『被強制的你』,請用力推。加油阿!
盡情飛翔 wrote:http://vid...(恕刪) 又是各擾民不切實際的條款~那大學校園裡面騎腳踏車要不要戴安全帽?那菜市場買菜的婆婆媽媽要不要戴安全帽?在家裡附近買各便當要不要戴安全帽?這條款根本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
p61534 wrote:讚拉!建議應該這樣1...(恕刪) 不禁止 不穿衣服不禁止 同性戀不禁止 一夫一妻不禁止 喝酒不可以開車騎機車不禁止 不可以闖紅燈不禁止 檔救護車不禁止 逆向還有很多喜歡自由的用力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