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從三芝到淡水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


kuandad wrote:
T 字路口?
新林路是一個大坡下來,
你們確定單車可以慢慢滑過去?...(恕刪)



是阿...想要護航也應該先搞清楚新林路口是怎麼樣的地形,
新林路這裡可是有兩大特色,
1.長陡坡
2.大型貨車多
在這裡闖紅燈的白目等於是在與大貨車賭輸贏...
就是為了避免被衝下坡的大貨車撞上,
新林路口才會刻意設置2道安全措施,
第1道是設置看似沒意義的紅綠燈,
第2道則是設置闖紅燈照相機(往三芝方向),
認為這裡的T字路口紅燈騎過去也無所謂的人們,
希望你們不要碰上賭輸的一天.

990921 wrote:
台灣汽機車都管不了,還能管到腳踏車,現在腳踏車通勤的已不多了,只剩運動的人口,如果連腳踏車都這麼嚴就沒人要騎了。(恕刪)


哈哈哈...這串文真讓人哭笑不得..

尤其「管得嚴就沒人要騎所以要管鬆一點」..

還真是有見地的論調..

另外沒啥車就可以違規這種道德淪喪的鳥話..

等到被撞飛再來說吧..
我也正要引用鐵馬革命這本書,提到國外的經驗。(闖紅燈這點,台灣人也沒贏其他人多少呦)

在不損及其他交通使用者的權益之下(亦即當路口有人要通過時,紅燈者應停下來讓綠燈通行),我並不認為闖過T字路口是什麼大不了的情況!但當單車騎士在紅燈時闖過而造成事故的話,應該負全部責任。

以下是我節錄書中各段...
descent wrote:
高速公路速限 100...(恕刪)

《鐵馬革命》傑夫‧梅普司(Jeff Mapes)/著 王惟芬/譯

page 304
......單車騎士很少會在每個紅燈都停下車來,但這純粹是因為其單車的物理作用使然。對單車騎士來說,失去動能的感受,很難對局外人解釋清楚,基本上這就像強迫汽車駕駛在每個紅燈前下車然後再上車一樣。
page 305
這就是為什麼荷蘭這些國家經常用指示標誌來替代停車標誌,並以圓環來取代交通號誌。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物理教授喬爾‧法揚斯(Joel Fajans),曾計算過一個單車騎士以時速八公里的速度通過停車號誌,再回到時速十六公里,會比那些完全停止的騎士節省百分之二十五的能量。......

事實上,單車騎士就像汽車駕駛一樣,是從他們的環境與技術中摸索出行車方式。單車騎士都認為只要沒有任何汽車,慢速通過有停車號誌的地方是不會有問題的,就跟汽車駕駛覺得他們時速超過速限幾公里也不會損及行車安全是一樣的道理。事實上,法規中雖然有嚴峻的用路規則,但在街上另有一套我們依循的實際社會規範。就像汽車駕駛習慣容許自己超速一點,而不會有吃罰單之虞,他們甚至不認為這樣做事錯的。......
page 306
因為路上交通是以汽車為主,我們就把汽車的社會標準當做是正確的。我有個朋友曾長篇大論地對我指責單車騎士是如何公然地藐視法律,但當她因為時速超過一百六十幾公里而收到罰單時,只是簡單的一與帶過說他那時沒有注意到已經開這麼快了。當維吉尼亞州的立法機關,通過一項要針對時速超過速限三十四公里的汽車嚴格執行交通罰鍰的法規時,有超過十七萬七千人連署抗議,要求撤銷這項法令,新聞報導民眾群情激憤地抱怨為何他們要因為這麼「小」的錯誤而被罰七萬八千塊台幣的鉅額罰款。一位維吉尼亞州的居門在他的部落格上寫道:「這根本就是嚴刑峻罰,剝奪我生平最熱愛的嗜好──開快車。」
page 307
對單車並沒有特別友善的愛達荷州(Idaho),現在卻正視單車騎士遇到停車號誌時的難處,並設法修改他們的法令。從一九八二年以來,這個州就讓單車騎士把停止號誌當成是指示號誌。遇到號誌時,只需放慢速度,只有在「有安全考量時」才需要把車停下來,在二〇〇五年時,該州的立法機關也讓單車騎士在安全的情況下闖紅燈,但必須先讓其他車先行,該州的「單車與人行道」計畫主持人馬克‧麥克尼斯(Mark McNeese)表示一九八二年的變動,在一項大法案中毫無爭議地通過,而且也沒有對當地的交通安全造成任何衝擊,他反問:「這怎麼會造成影響呢?除了法律之外,其實什麼也沒有改變,單車騎士本來就是這樣騎車的。」立法者之所以要改變停車號誌的法律,有部分原因是多數交通號誌的敏感度都很低,不會受到單車而引發,況且當時也沒人有興趣要整修翻新它們。他說那項法令的改變並沒有提高車禍傷亡率。」
我覺得樓主沒什麼錯.
這種人應該舉報出來.
最好開張罰單給他.


至於有人還會覺得"矯枉過正"?

我倒覺得怪了, 難不成今天交通法裡有規定. 在什麼路口下. 你紅燈下車可以走的?
有這種例外..

還是路是你家的. 你覺得可以走就可以走..不用去管紅不紅燈的.

可惜的是...台灣現在我還沒看到那個交警有對那種人開罰單的.(我自己還沒遇到)
認真你就輸了
那請問一堆人違規停車怎麼辨....

機車停在人行道,讓行人跑到馬路上跟汽機車搶道...
汽車並排停車,讓慢車跑到快車道....
這些都不算犯法嗎?這些行為都對嗎?

為什麼單車闖紅燈就不對,亂停車就對?
要相害的話,小心改天一堆人騎單車帶手機,看到亂停就打電話報案.
亂停車的不知道要白做幾天工才賺回來....
認為單車闖紅燈是ok的朋友,
應該要在這篇底下用力的昭告天下,
如果你單車闖紅燈發生事故是自找的,責任自己扛,不要牽拖到其他人歐~

對了,除了昭告天下外,也要向會幫你處理事情的親人、朋友說歐,
因為如果發生事情,因為事故後的受傷(或死亡),
忙亂(或傷心)的人,絕對不會是騎士..

RV180EFI wrote:
本來是不想回的
沒想到看到一大堆人竟然在那邊不以為然,還敢大小聲

現在是怎樣,騎腳踏車了不起就對了
騎腳踏車的可以闖紅燈,騎機車的是不是也可以闖??
騎機車的跟著騎腳踏車的闖紅燈
那乾脆開車的也闖紅燈好啦

你們這些腳踏車最大的,把路人當死人就對了是吧
這個時候你們又要靠著北邊講說最好我是都沒違規
最起碼我知道違規是不對的
哪像你們這些騎腳踏車的,闖紅燈還理直氣壯
這已經不是腳踏車界的老鼠屎
根本就是台灣人裡的人x了




YMTGTR wrote:
如果樓主PO的照片是...(恕刪)


好笑阿
闖紅燈就闖紅燈
還要分什麼路口有沒有車
搞不搞怪?
Good-Speed wrote:
今天跑去三芝搶最後一...(恕刪)


右邊沒路啊! 單向而已, 靠邊閉著眼睛就走過去啦,
這不是台灣本來就已經習以為常的"陋習"了嗎?

大驚小怪. 您正義感很強哦!
如果違法的話, 拍起來去檢舉給交通警察啊, PO在這裡有什麼用.

YMTGTR wrote:
如果樓主PO的照片是...(恕刪)


哇,那以後是不是說開車的也可以效仿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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