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算大人騎車..有的人也是騎得很隨意..明明路也不是很寬..依然併排騎車..或騎在馬路中央..勉強超車等..我認為是缺乏對其他用路人的尊重..雖然路權人人都有..但是尊重其他用路人..我認為才是應有的態度..
自行車道不是競速場..有沒有必要騎很快..或者何時可以騎快一點..每個人都會有定見..如果是我見到前方有年幼兒童騎車..或未繫狗繩的狗..我的標準動作一定是減速..脫卡..隨時應變..因為你無法精準預判對方可能的動作......
自行車不會比一般機械動力車輛速度來的快..但是也是具相當程度的風險...安全才是大家所樂見的..這位仁兄損壞了車子(當然一定心痛)..也許受點輕傷..小孩無恙..這樣的結局..至少沒上社會版..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基隆丫貴 wrote:
...然後再一口氣衝過去...
...但是如果你已盡到告知的義務然後不管家長在不在附近
只要有第三人聽到
責任就不在你身上...
至於我的論點,我認為不需修正
因為第一,我有保持安全車速
第二,發生意外時有做緊急應變措施(包含打119在內,留下通聯紀錄)
第三,小朋友家人不在身邊
接著,我會保留現場先拍照(人車暫不作任何移動)
如果真要求償,對方家長也不見得告得贏..
...(恕刪)
唉!
騎慢點吧! 告知前方後請絕對"慢速"通過,不要一口氣衝過去。
你有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已不為事後任何脫責的要件了。
倘若對方有個萬一,你跟對方家屬說 "你已盡到告知的義務",你認為對方會放過你?
所以你以為在馬路上開車或騎車按個喇叭後就可以加速通過?
這觀念很可怕!
另外,請不要管對方年齡,0~100歲都是您要注意的。若撞到年輕人,一輩子的工作能力換算金錢後可能你更無法負擔了!
對不起,在下不是倚老賣老,總之一個字勸您:慢
小心駛得萬年船啊!
掛在天空看星星 wrote:
是啊,出事的時候再來...(恕刪)
印象中好像有人說過台北市河濱公元限速 15 ? 錯了請更正
不過狗, 小孩, 老人本來就是河濱殺手
放假期間還會多一些國中高中甚至大學生
整團出遊還會並排停在路中間....
我個人遇過的情形
1.) 遇到沒綁的狗突然充道路中間, 我則是整台車煞停差點前空翻.
2.) 小朋友在路中間騎, 我打鈴鐺並且說"借過"然後準備從他左邊超車, 結果他也往左邊靠, 只好趕緊再往左邊騎差點騎進草堆
3.) 老夫妻並排在腳踏車道散步聊天, 我準備超車突然路中間的老婆左手一揮往左邊指, 敲道我的安全帽上緣, 好險我騎公路車, 如果是登山車我看會直接打中我的脖子讓我滾下車...
以上只能說, 請小心務必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