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購測速槍 抓單車超速

講到那些小朋友.........
父母自己沒有把小孩看好讓他出來亂跑
衝出來給自行車撞,就說是自行車騎太快

更有些人不顧安全考量,直接行走在自行車道散步
難道他們都不知道河濱不只有自行車道,還有行人專用道嗎?
自行車道=車道,行人本來就不該走在這邊

今天如果他們的小孩是走在馬路邊的人行道,小孩突然衝出來汽車來不及反應,被汽車撞上,又會告駕駛 "過失傷害" .........

我覺得抓腳踏車超速真的有點瞎,是當我們有輪子的永遠都錯就對了??

警察與其燒20萬買什麼雷射測速儀,還不如加強宣導單車道禁止行人佔用
尤其是市區人行道旁的自行車道,一整票人給你佔用整個車道,敲一下鈴鐺他們還瞪你..... 是在瞪屁啦
50公尺太短了!!!天真。
28公里時速(加誤差值)只需6-7秒就PASS 50公尺了,下坡更快,加上輪車時一群人撲上去,小心不要撞到警察杯杯。白浪費一隻測速器,拿去測機車超速較划算。
真的是受夠了這些腦殘的天龍國官員,成天淨想些有的沒有的,不從事情的源頭尋求改善之道,反而專搞些不著邊際的政策。
TVBS記者 張允曦:「未來在台北市騎腳踏車,不能再恣意飆速,因為都會有像這樣的執法人員。」公路警察:「先生,你的車速是19公里。」

各位有看到這則新聞的記者是如何騎車?
很明顯根本就是把前變切到最小盤!!

有誰看過在河濱公園踩這麼快只有19km/hr的??
配合政府也太誇張了吧!!

哈巴狗!!
單車頂多才十幾公斤重,可以跑到2~30kmh以上,
那機車速限應該放寬至少100以上!
現在是2013年
不是大明皇朝啊!
政府要獨裁專權
實行迫害嗎?

哪天連在路上靠雙腳跑步
時速不小心超過25公里
都要開罰???!!!

越來越過分了....
是不是先考慮立法,騎單車也要戴安全帽。
不如大家組一團以時速20公里繞行臺北市政府
意思是已經先斬後奏

或者

已經過權責單位核準

勢在必行囉
easy123p wrote:
台北市交通大隊採購的,就是類似國道警察使用的雷射測速槍
說真的...
我覺得在自行車道抓超速其實是應該的
畢竟那是屬於大眾的自行車道
有車齡很久的車友,也會有剛學會騎腳踏車的小鬼和年紀大了騎不動的老人
並不是一個讓選手練車的地方
有一個速限在的話
相對的就可以保護所有有資格使用自行車道的人的安全
不會因為有人騎太快而來不及反應造成意外
不然如果有人在自行車道騎這種車



雖然它也是純人力的腳踏車
但是它平路就可以騎到130了而且還有殼
就算是環法等級的選手在前面全速騎
也一樣會被追撞撞死
更不用說一般車速30上下的車友了
這樣騎公路車的選手不就跟騎輔助輪的小鬼一樣是活動路障?
有一個速限在就相對的可以讓環境更安全






不過相對的
如果在仰德大道等等的山路還設速限去抓
那就不太合理了
畢竟如果腳踏車遵守自己的速限
相對於其他在同一環境之下的車輛,腳踏車就成為活動路障
反而容易造成更多的意外
雖然出發點是美意,希望大家騎腳踏車騎的更安全
但是處理的方向錯誤反而容易造成反效果
應該是要鼓勵大眾去使用更安全、更穩定的車型
不要再騎脆弱又不穩定的公路車
而不是不斷的限制騎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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