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不會管太多 ? 單車時速超過25公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300元至600元


660征服全世界 wrote:
反對單車限速25公里
但贊成自行車道限速的政策
要不就多設一條快車道(到時又有人批浪費錢)

以目前常見的問題

1.單車並排
經常2人甚至3人以上並排,路你家開的?
2.速度落差過大
有的騎35,有的騎15,相信慢的多過於快的,快的人只能在一堆慢的人之中攅,不出事才怪
3.用路人行車禮儀不佳
相信我這樣說又要被砲了,但至少左、右轉之前看看後方來車、超車前響個鈴鐺提醒前方用路人,這些並不難吧,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阿

我覺得你要騎快就去馬路上阿
相信應該沒人看過馮某凱或蕭某玉選手在自行車道上以40幾的速度在團練吧
台灣的自行車道就是這麼大條而已
不要只會在自行車道上刷70幾歲的阿伯卡
要就前面騎50你還有能力直接超車


至於"以路段限速為主"的政策
我認為並沒有不對
汽車、機車都遵守了自行車憑什麼不遵守
自行車並沒有比較大

我也是自行車騎士
我也喜歡在馬路上飆速
我也會闖紅燈
但在你享受速度快感時請想想汽、機車駕駛們
你不會想要在你開車上班路上
一位騎士在你面前摔車害你撞到他還要賠錢
在你闖紅燈的同時請低調點
沒車的小路口就算了(僅個人意見,正義魔人別砲我)
有些連東區那種大路口連看都沒看就衝
想想在你衝到50幾的時候一個阿伯在你面前闖紅燈
害你速度要重新加起來的感覺
對那些汽、機車駕駛也是一樣的感覺(恕刪)


我也贊成河濱限速
但是我覺得要設35(如果25+-10就沒差

但是進河濱還是要戴安全帽
車燈
尾燈
這些基本配件
沒抓到就開罰
並請出河濱車道
累犯者重罰



但是在公路單車就是比照該路段的限速

安全帽要戴
車燈/尾燈要裝



政策滿好的阿

不曉得再謾罵什麼
哪裡腦殘了
用一些奇怪的比喻
都不就事論事

老是看到單車逆向
騎在人行道上
牽引道不牽車的一堆

好幾次在騎樓上走路都被按鈴
好幾次都差點被撞到

本來就要好好管理單車
不然很多人以為騎單車就無視交通規則

高價單車應該是要掛牌照並納入投保強制險
不然被撞到的人又會求償無門


ng5712 wrote:
連單車車速都要管.....(恕刪)

別想太多~~
路上限速一堆~
你有看過機車抓一堆超速嗎~~
這只是風向球~

台灣機車一半以上都超速吧~~
要抓機車的就可以抓一堆了
抓單車~才罰個300~~以比例原則~~
他們還是愛抓酒駕居多~
其實我覺得應該要管的是電動腳踏車

仗者不用掛牌就到處違規亂騎

腳踏車不能超過25公里

那電動腳踏車嘞???




油電, 薪資, 物價, 台灣競爭力 ...... 容易得到民眾掌聲的不先搞出個成果,
卻來弄一些小鼻子小眼睛的罰則? 這樣國庫就有進帳, 可以為人民解決問題了?

zphone wrote:
政策滿好的阿

不曉得再謾罵什麼
哪裡腦殘了.....


腦殘沒說錯呀!
先不管時速多少要開單
我想請問一下腳踏車的時速要怎麼說的算?
腳踏車時速表又不是標準配備
就算有裝時速表
又不是說每個人的都準
這樣我根本不知道我有沒有超速阿
這樣子根本就是你警察說了算
亂七八糟

殘酷天使 wrote:
先不管時速多少要開單...(恕刪)


目前還不會抓啦

今天在台北市一堆警察

我都特別呸到40公里

警察都沒有鳥我

willywonka wrote:
叫你阿嬤來玩啊~~~...(恕刪)


102.10.11北市警交大執字第10231808200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大隊處理,您信中所陳述事項,說明如下:
一、鑑於邇來常有民眾反映河濱公園自行車道、本市至善路3段及仰德大道等路段有自行車騎士騎乘速度過快,
危及自行車騎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本大隊因而研擬自行車車速過快之改善措施及執法作為。

二、經本大隊審慎評估可行性後,現階段執行自行車超速執法仍存許多尚待解決爭議;爰此,本大隊針對自行
車超速則以勸導及宣導自行車騎乘安全為主。

  感謝您關心本市自行車違規問題,若您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分隊長 謝幸霖(聯絡電話:2321-4666轉2318),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夢麟 敬上

各位大大
不要動不動就用政府這兩個字
依法行政
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職責
就好像你公司一樣
推銷的電話不會轉到資訊單位去一樣

請大大要罵的話
要罵那個單位
不要概括使用政府兩個字

就那個單位來講(市政府交通隊)
取締是她們的責任
本來就要提出辦法解決
不然有人受傷怎麼辦
好幾次看到自行車違規行駛導致機車受傷的事情
那你要是機車騎士
不會覺得很不爽嗎

要罵要有內容
只是概括使用腦殘
沒有說服力
也不要用搶錢來形容
國庫的錢也是大家再用
享權利就要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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