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騎人行道不是也要罰,怎麼沒看人被罰過?
台灣法律訂一堆,到最後有些時候變成用喬的,這樣法規訂那麼多有什麼用?
說再多都沒用
腳踏車又沒車牌怎麼抓?
除非警察當場撞見攔查開單告發
不然腳踏車一樣是無敵的
aman001 wrote:
台灣警察SOP宣導期...(恕刪)

會心的一笑,形容的真貼切

不過有時制定修改法律的人,都不會去想到執行面,若執行有困難,要如何執行?
這些警察也夠辛苦的

就好像很多人說,腳踏車無牌,等於無ID,那要怎麼查
熄火-->(沒有火)-->停車-->(把車停好)-->行照-->(沒有行照)-->駕照-->(沒有駕照)
身分證-->(沒帶)-->健保卡-->(沒帶)-->身分證字號-->(我背不起來)
跟我回警局做筆錄-->(好)
為了這種小事帶一個未禮讓行人的單車騎士回去做筆錄,是你你會做嗎???
hauikimo

hauikimo wrote:
為了這種小事帶一個未禮讓行人的單車騎士回去做筆錄,是你你會做嗎???...(恕刪)


如果每抓一個這個案件就加幾點, 每幾點換嘉獎一支 當然看有需要業績就抓

在特定的景點區,可以準備一個巴士, 累積抓到20人就開車送回警局,很快的!

莎朗石頭 wrote:
河濱單車道最常見應該還是慢跑的行人, 實在看不出為什麼不能和平共處


混合道和平共處沒有意見,我也OK

河濱現在很多地方已經有分單車和行人

如果是慢跑就跑行人專用,單車騎上來我讓也不讓

相對地騎單車就騎單車道,行人走上來我就噹爆你

反過來說,誤入單車道或行人道的時候,請有自覺的禮讓屬於專用道的使用者先走


其他時候,你讓我我讓你,和諧相處,專用道就是不行

--------------------------

要開罰真罰不完

但我認為,加裝前後主動式警示燈比禮讓行人重要多了

有些晚上河濱溜直排輪和蛇板的,速度快又黑媽媽,超危險

自己被撞就算了,如果害人受傷真是不好

該罰...
動不動騎上人行道自以為很帥
要不然就是跟機車比快

罰一罰吧
太難抓了
單車沒車牌很難舉證
當場抓怎麼抓,能自己強制別人人身自由?等我打電話叫警察來
在人行道上常遇見騎單車亂飆的屁孩

政府應該要先立法單車要掛上車牌以方便辨識
要裝車牌 我是沒意見啦
這樣爬山路時 我要騎在路中間 比照汽機車
這樣我也不用怕騎太邊邊掉下去的風險
單車族真的不怎麼停紅綠燈
是感覺停下來整個感覺, momentum, feel就沒了還是怎樣
hauikimo wrote:
就好像很多人說,腳踏車無牌,等於無ID,那要怎麼查
熄火-->(沒有火)-->停車-->(把車停好)-->行照-->(沒有行照)-->駕照-->(沒有駕照)
身分證-->(沒帶)-->健保卡-->(沒帶)-->身分證字號-->(我背不起來)
跟我回警局做筆錄-->(好)..(恕刪)

所以做幾個小時的牢就好了
我是建議罰錢不如直接請吃牢飯會快些
又能改善交通也能讓自行車族怕到之後就不敢違規闖紅燈
因為會做幾小時的牢
真的不錯捏
如果真的有人贊成而且會議通過
說不定世界就和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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