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單車於台鐵區間車折疊椅車型...

rx9904 wrote:
關於台鐵規定的解釋與執行,
除了台鐵公司的相關部門能正確解答外,誰能代表正確?


台鐵這類公司最喜歡搞口述這一套
在下求的是白紙黑字
也許最後我得到的答案
就是沒有白紙黑字!
也不要太意外~

或許所謂白紙黑字存在於某一冷門頁面
又或者火車站有紙面公告? 只是無人知?
類似前例並非沒有
故提問之~
rx9904 wrote:
難道是跟你一樣顢頇、搞不清楚規定的網路鄉民嗎?


搞得清楚還需要提問嗎?
iwasafool wrote:
在下求的是白紙黑字


我看是 很難的

而且 就算找到了 也不見得是 最新最正確的
還要 確認 是誰提供的 從哪提供的 有沒有更新更正確的版本

連法律 都時常在修改了
何況只是 一個公司對外的乘車規範

依目前 大家的生活習慣 應該 就網路公告的 就是台鐵的規範了

或許你真去向 台鐵 要白紙黑字 的話 他就直接印網頁給你 也說不定
你也沒招

不過 你也可以
每個火車站 都打電話去問問看 或是 去每個火車站 現場問問
說不定 某個火車站的某個工作人員 剛好就可以提供你 你想要的書面資料
在下淺見...

依照目前取得的台鐵網頁解釋之...
沒有規定詳情 所以以下我的想法...很囉唆的整理

1,區間車為無坐票列車,買兩鐵就是+半票
其實只是買一個免拆車上車的權力罷了
從此處看不出使用摺疊椅的優先權

2,從圖文都看不出必須將摺疊椅摺疊起來停放的強制力
只可解釋 該處座位有空時 應該優先使用該區域
而不應該靠在其他地方或者手扶

2,沒有強制力,應無優先權,其他乘客可禮讓,但也無義務禮讓

3,座位已有其他乘客時而不讓出, 應該以其他停放方式為優先
斜插在座位前,竊以為此方式不合邏輯 比直接停在走道中間還礙事

4,使用摺疊椅將單車停靠後 再有乘客前來 應無義務讓出座位
但仍有權利讓出座位 而不是強制綁死在該區域

5,車型和其他 兩鐵有8,10,30人車的組合
然而無論如何 都必須在乘車至少一小時申請
雖無明文規定
但是竊以為在此前提
台鐵應有管制站票數之義務
因為隨時都可能上不了車...是指完全~上不了
如果不能
乾脆廢除之
只提供包車廂專案和隨時買票隨時上算了
後者擠不上你家的事情
直接等下一班
預訂擠不上還要再等一小時以上班次
我會去塞北趕羚羊



crazybirdyman wrote:
連法律 都時常在修改了


竊以為在這網路時代
網路資訊修改保證是最即時的
再者就是火車站的紙面或電子公佈欄
也有義務在新法生效同時進行張貼或修改


例如,全國法規資料庫
雖不知是否皆在法律生效同時Po網
但仍可以看見其內容 更新不斷

另舉例各直轄市
各直轄市依據地方自治法
可訂立比一般更嚴格之法規
其實善用網路搜尋
可得不少資料
例如"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iwasafool wrote:
1,請問單車在此摺疊椅車型,單車是否享有座椅摺疊停靠的使用權利?
2,請問單車在此車型是否強制停放於單車置放區?


冷門頁面?無人知的紙本公告?


請問你知道台鐵區間車為何要搞自行車置放區嗎??



去年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19/34961542/

被迫停走道擋通行

高雄詹先生表示,3月31日搭乘台鐵嘉義往屏東的區間車,上車後發現第八節車廂被一隊自行車隊包下,對方要求他到其他車廂,他只好前往第七節車廂,卻見第七車廂廁所前擺了6、7輛腳踏車,造成廁所使用困難,抱怨台鐵管理不善。另外,桃園黃小姐於3月30日攜帶自行車搭乘台北到桃園的區間車,因區間車無規劃自行車停放位置,只能擺放在走道上,因此遭其他乘客敵視,她痛訴:「台鐵規劃及宣導不周。」


台鐵:會定期檢討

對此,台鐵營業科科長彭坤炎表示,目前區間車的兩鐵列車並未規劃自行車停放區,而是利用離峰列車及總量管制來管理,未來會定期檢討可攜帶上車的自行車數量,新的電聯車也已規劃自行車停放區,但最快明年才能上路。
----------------------------------------------------------------------------------------------
可見新的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目的是在避免被迫停走道擋通行,配套也有預約+限量,
除非你能舉證自行車除了置放區之外,走道仍然有權停,否則自行車就是被迫只能停置放區!
那是義務不是權利。

再者,區間車的非對號車票對一般旅客而言,只能保證有站位,而非一定有座位!甚至於旅客太多太滿,
這種折疊座椅搞不好都要收起來,通通給旅客站!!
所以一般旅客明顯沒有座椅優先權!

一個有義務放置自行車置放區。
一個沒權利主張座椅優先權。

所以實務上要如何執行,結論顯而易見!


iwasafool wrote:
各直轄市依據地方自治法
可訂立比一般更嚴格之法規
其實善用網路搜尋
可得不少資料
例如"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喜歡講法律?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法是規定權利與義務的,如果法律漏未規定,權利義務的解釋就由習慣法則或自然法理推理適用。

故法律人不拘泥於所謂白紙黑字,而是其背後的法理正當性,
但在推理適用時,不得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所以即使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經過社會變遷一樣有機會被修改,
而修改的依據就是習慣法則與自然法理。

不求甚解只拘泥於白紙明文,不過就是法匠。

所以我不太清楚為何你一定要白紙黑字的規範?
難道眾網友們國內外的親身經歷、權利義務的解釋違反事實或不符合常理?





iwasafool wrote:
在下淺見...依照目...(恕刪)


就法律公告 是依立法院 修法後依法由某人有權公告施行
至於 電子資料庫 就看是否 民間版還是官方版 有沒按時更新了
(這裡不討論 法律事項 只是舉例說明)

至於 台鐵 乘車規範 包含 人 貨 單車兩鐵 相關規範
一樣 就看台鐵有沒訂定規範?有沒按時更新規範?
有的話 最好..沒有的話 誰也不能怎麼樣

現況 就屬大眾可以取得的網路規範 最直接
不過 看起來是屬於 大綱型的規範

沒有條列 正面表列 或 負面表列 可行不可行的細則 與 實際單車共乘的施行細則
在這個大綱規範的情況下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釋權

如果爭執點在 優先權的話
個人乘客 可以說 自己有優先權
單車乘客 也可以說 自己有優先權

除非有人可以拿出 書面的施行細則出來 論輸贏
不然就是 一個大綱 各自解釋施行細則

誰也不能完全用自己腦袋中的 施行細則想法 規範他人 腦袋中的 優先權 了
rx9904 wrote:
一個有義務放置自行車置放區。
一個沒權利主張座椅優先權。


無論從何種角度來看
非兩鐵乘客
不會擁有坐椅優先權的

但在若干回應中
出現了以下論調

義務而強制性的放置自行車置放區
因而
即使有人坐在該處
兩鐵乘客有權利請其讓位,否則請列車長處理...

竊以為看不出法源何在
其餘細節
我維持我上述等等1-5項看法


rx9904 wrote:
不求甚解只拘泥於白紙明文,不過就是法匠。
所以我不太清楚為何你一定要白紙黑字的規範?
難道眾網友們國內外的親身經歷、權利義務的解釋違反事實或不符合常理?


在下不是法律人
絕無法匠之說
在下不過一屆消費者罷了
但在下希望消費過程
心安理得
遇到刁難 亦可理直氣壯...

所謂無規定者 依照常理論斷之等等所云
在下淺見
只不過是立法怠惰的一種推託之詞罷了
而吾等討論此案
內容單純
足以立出言簡意賅之法條...

假設我主張單車強制性停放於該區域
ps希望別再有誤解的...假設我主張啊!!!我並不這樣主張!
我會這樣寫...

於該車款,兩鐵使用者應將單車依規定置放於單車置放處
其餘乘客應予禮讓
除非合乎緊急避難原則
不可要求單車挪出改為乘客使用

如果是依我自己的主張
...只要在單車置放處寫上單車可置放於此的字樣
所謂可...唉...我想很多民眾根本看不懂
順便註解
欲停放者應以規定方式摺疊坐椅靠邊停放
不可人車混用斜停
而妨礙走道通行....
iwasafool wrote:
義務而強制性的放置自行車置放區
因而
即使有人坐在該處
兩鐵乘客有權利請其讓位,否則請列車長處理...

竊以為看不出法源何在


旅客讓位的行為不會損害"搭車"的權利,一般旅客仍然可以用站位搭車!不用下車!

但旅客不讓位的行為會導致單車沒地方放,單車須被迫下車。

既然台鐵已經用預約+總量管制的方式預售兩鐵票。
單車客理所當然在法理上有單車置放的期待權,單車上車一定有地方放!

假如台鐵沒有預售、管制單車數量的售票行為,
那單車客就沒有要求讓位的權利,因為既不能放走道,也無置放區使用優先權,當然就是搭下一班車!

假如這麼簡單的東西都要明文,根本就是把民眾當笨蛋,我想台鐵人員就是這麼想的!

"民法依法源不同,分為直接與間接法源。《中華民國民法》第一條便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即是對民法的法源規範。當中的法律、習慣、法理即為直接法源,此外尚有所謂的間接法源,指學說與判例而言。"

如果你對於我關於兩鐵車廂的解釋有疑慮,請指出哪裡與習慣法則或論理法則牴觸!

或許有些人覺得把台鐵的乘車規範扯到一般法律規定有點誇張,
但別忘了,買車票這行為涉及乘客與台鐵間的運送契約。
契約行為是法律行為,契約的內容事關乘客在民法上的權利與義務,自然離不開法律。



~~~假如這麼簡單的東西都要明文,根本就是把民眾當笨蛋,我想台鐵人員就是這麼想的!~~~

你是說
為了一台只買半票的單車 要2~3個買全票的乘客配合他
讓座給他 這件事嗎?
明明車上那麼多車廂跟座位,為什麼一定要去跟別人搶那極少數的單車位置?
這不是擺明來亂的嗎?非對號列車乘客本來就不保證有坐位~

某位網兄也挑明著說,不爽花東的車票太難訂,可能因此把怨氣出在單車(兩鐵政策)上,
這樣真的有失公允,兩鐵列車班次少、又多是離峰時間,單車數量也有限制車廂跟數量,
難道你覺得單車不上火車,多那幾個座位就能解決花東一票難求的問題嗎?
台鐵搞單車上火車是基於為民服務(即使是少數族群),吃力又不討好的工作,
不曉得花東鐵路電氣化(班次增加、時間也縮短)有沒有改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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