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件極有可能發生在你我及親人身上

以後酒駕改蓄意殺人罪就好啦!那些不贊成的都是知道自己會酒駕吧!
若是真撞死人就槍斃吧,反正這種人多也無益。
完全不能理解.
為什麼酒價者不能判用[蓄意使用致命武器一級模殺罪?

1. 人人都知道車子可以是致命的凶器.
2. 人人尤其知道喝酒開車的致命後果.

那為什麼. 請有法律知識專家告訴我.
酒駕的人, 最多只能判過失殺人?

很好笑的事, 台灣被酒駕撞死, 索賠竟比變殘廢少...很諷刺.
gesarman wrote:
以後酒駕改蓄意殺人罪...(恕刪)

真殘忍哪,諸君。
人家有不少也是應酬與生存哪。
更何況…死了就不能賠錢了!

所以呢…在確定不會有後遺症的情況下…
打斷這些混蛋的狗腿! 將這些狗東西丟在什麼搞不清楚的鬼地方去討他半年飯!

這樣子不是好多了?
我不撞人 人家也會撞
尤其後面來的根本不知道
要自保

1.不夜騎
2.不雨騎
3.不在車多處騎
4.有伴騎比較好
5.乾脆只在河濱騎
6.只要在馬路騎 不是自己注意就好了 再小心都有狀況
鞭刑+1

我家小妹也被酒駕撞過,警察一來就馬上把人扣走,可是…就沒下文了。

我只能祝福那些酒駕的人,早早投胎,別再貽害人間。
阿斌^^ wrote:
酒駕~~恨死這種人了...(恕刪)


我想那些該死的酒駕者
永遠都遠都只會認為自己沒喝醉
等到撞了人或出了車禍
才開始後悔萬分(或許有些人還不會後悔呢...)
就像那位總務長...
或許我們可以一起連署向馬上就要上任的新總統請命
就像之前那位..媽媽為她的小孩爭取到器機車都要投保強制險一樣
酒駕者不僅要罰巨款
還得多加些嚴刑峻罰
或許這樣無法平息所有受難家屬的心情
但是或許可以讓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
已經發生的
就讓我們一起為他們默禱
還沒發生的
我們或許可以盡我們微薄的力量
讓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
雖然微乎其微
不過我想這只是欠缺一個相當的動力而已
你們說呢...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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