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酒價者不能判用[蓄意使用致命武器一級模殺罪?1. 人人都知道車子可以是致命的凶器.2. 人人尤其知道喝酒開車的致命後果.那為什麼. 請有法律知識專家告訴我.酒駕的人, 最多只能判過失殺人?很好笑的事, 台灣被酒駕撞死, 索賠竟比變殘廢少...很諷刺.
gesarman wrote:以後酒駕改蓄意殺人罪...(恕刪) 真殘忍哪,諸君。人家有不少也是應酬與生存哪。更何況…死了就不能賠錢了!所以呢…在確定不會有後遺症的情況下…打斷這些混蛋的狗腿! 將這些狗東西丟在什麼搞不清楚的鬼地方去討他半年飯!這樣子不是好多了?
阿斌^^ wrote:酒駕~~恨死這種人了...(恕刪) 我想那些該死的酒駕者永遠都遠都只會認為自己沒喝醉等到撞了人或出了車禍才開始後悔萬分(或許有些人還不會後悔呢...)就像那位總務長...或許我們可以一起連署向馬上就要上任的新總統請命就像之前那位..媽媽為她的小孩爭取到器機車都要投保強制險一樣酒駕者不僅要罰巨款還得多加些嚴刑峻罰或許這樣無法平息所有受難家屬的心情但是或許可以讓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已經發生的就讓我們一起為他們默禱還沒發生的我們或許可以盡我們微薄的力量讓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雖然微乎其微不過我想這只是欠缺一個相當的動力而已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