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今天還是一堆人喜歡網路交友....

We're all living in Amerika Amerika ist wunderbar

很多人疑惑說事主為何回請吃東西

http://www.mchsiao.web44.net/O2_20081106/index.htm
他的 回復如下

哇...剛剛一個板友說我現在出名了...

出這個名好玩嗎...

很不錯吧,以後貼文大家就回,啊!你就是那個被強暴的那一個。

剛剛有自由時報和聯合報的記者說要把這件事情上報了,跟我做了聯繫。

如果有一個出錯,我的ID就在上面跟大家Say hello了~

我媽咪知道我有在用ptt,也認得我的帳號(跟奇摩信箱差一點而已)

他蠻常會用奇摩信箱寄信給我要我乖乖唸書,在她眼中,她有個很棒的女兒。

在我收到近100封安慰信中,有6成鄉民希望我去報警,

即便是我重申幾次我有難處,也認為我應該忘記自己的處境挺身而出,

最好鬧大,讓全世界都知道!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熱心的鄉民也在各大板面轉貼這精采的戲劇,有的人為我難過,

有的人把我罵的狗血淋頭,說我活該,不知道我到底在想什麼,甚至說我喜歡小米。

我早就知道貼這篇文章一定會有很多人罵,但是我還是很慶幸貼出來了,

因為有兩個女板友寄信給我說其實她們也曾是受害者,

更有女鄉民一號本來要跟他出去,而因為這件事情爆發,而沒成行。

知道這件事,我很欣慰,就算被鄉民說的難聽,也是值得。

板上面的文章目前正在抓狼大作戰,可能是我有神經病才有這個錯覺,

為什麼有大家在等好戲的感覺?為什麼會有大家在看熱鬧的感覺?

你們真的把我當成什麼?我雖然很看得開、雲淡風輕,但我不是沒有感覺的人!

我也恨,我也氣,我也怨,我也不恥,但誰來教教我,如果不寬恕,我該怎麼過活?


最氣的還是氣自己,鄉民怒最大的是我還買東西請他吃,我只能說-我若不還掉他請我吃的冰,哪個鄉民可以站出來跟我保證,

今天貼文不會有人回說:哈哈,為了一碗湯圓冰出賣自己的身體去別人家裡。

靠~這是人聽的嗎?今天,我寧願別人欠我,我也不要欠人。



各位鄉民,謝謝你們的熱心,和為女鄉民著想的心,我由衷佩服你們的正義感!!

現在我也跟警察聯繫上,他已經把案子送上去給長官了,現在是看我要不要起訴開庭,

我現在又想問問,那些一直怪我不去報案,熱血的鄉民們,

官司要不要錢?一場官司在證據不充足的狀況下要打多久?

我去打官司你們會陪我去嗎?每一場嗎?

我的求學過程要煩惱這件事情煩惱多久?

可能是我沒什麼貴人運,從小到大出事情,在旁邊喊燙的沒有一個真的幫我忙,

不知道鄉民能不能體會我的感覺呢?

我以前都對自己說,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跑,只能靠自己。

還有關於部分推文-

今天我出事情我自己承擔了,可以嗆一句,(嗆少部份-自己講什麼自己知道的鄉民)

今天被強暴的是我不是你,就算我被賣掉了替人數錢,也絕對輪不到你在那邊磯磯歪歪,

想到這個我就氣得發抖!!

我把各大版面的推文都看完了,

謝謝寄信關心我還有推文加油的鄉民,你們讓我相信這世界上還是有許多好人,

也把每一封信都看完了,你們的鼓勵我都收到心裡面,

不過現在我是期中考週,沒有辦法一封一封回,等我考完受訓課程上完,

再一一回信感謝,我會把信收好不會刪掉,因為你們寫信的心情是那麼珍貴。

事情鬧得太大了,熱鬧也差不多該散場了吧,請大家收拾地上的垃圾飲料杯,

還給我們一個美麗的高雄板。


請吃東西跟被請吃東西,跟案件或許會有點關聯,
但不代表被請吃東西就是否自願的,
(就像酒店小姐如果被性侵,就是他活該嗎?!)
是否遭到性侵害, 是以當時的主客觀環境去觀察
若係遭到性侵害,當事人會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心理壓力,
(大家或許都很熱心,但畢竟, 我們不是當事人)

他有勇氣站出來說明被害過程,表示此事願受公評
本來就是公訴案件, 又已進入調查程序,就靜待檢察官調查結果吧!


林百能 wrote:
原來被強姦還要買東西請對方吃..可見這檔事還蠻舒服的....


建議閣下最好對自己說過的話表示歉意。

就算被人說我是正義魔人也沒關係,因為這種說法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事情都已經發生了,在那個當下,我想女生已經做了她渡好的選擇了,但在那個當下之前的選擇,她自己是要負責的,對方不是酒駕,不是一個不能確定的行為下,其實可以看到女方是很多地方考慮不周全的,報不報案,也許是個人考量,但上網寫文,搞不好會讓我們這些回文的人,吃上毀謗官司的。真要為其他女車友好,那麼,報警吧!別讓下一個人受害,因為那個人,可能是妳的好友或是家人。
事實的真象,只有當事人知道,而如何詮釋這樣的事實,又是另一回事。所以這件事我覺得聽聽看看就好。不要用新聞或是媒體的力量,去評量一個人的行為。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Maocrab wrote:受到性侵害的女性,經常會有一些旁人,尤其是男性,想像不到的行為出現。尤其不是被百分之百的
陌生人性侵之後,更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怪行為。

男性思考的邏輯總的來說,還是太一板一眼,因此,常常很難理解被強大外力破壞過的女性內心世界
會有什麼樣的奇異變化。

受到性侵之後,想把事情隱忍下來,這是全世界皆然的現象。選擇不在第一時間反應之後,就更容易
會出現我們認為很奇怪的行為。我也曾經看過類似這次事件的受害人"買臭豆腐請施暴者"的案例。

在我接觸的那個案例之中,受害者與施暴者一樣不是全然的陌生關係。受害者會內縮,下意識把責任
歸咎到自己頭上,下意識認為自己曾經從施暴者得到一些東西,因此要把"這些東西"用某種方式還給
對方。

嗯,可以看成是想要"兩不相欠"的強迫症發作。

廢話了這麼多,其實我想表達的是:"說不要,就是不要。" 這時候,男性一板一眼的思考邏輯就可以
派上用場了....施暴者違反受害者的意志,他就做錯了。

而在整件事情更明朗化之前,真的,請多疼惜受害的人,能不要批評她的行為,就別批評了吧。
(恕刪)




希望所有留言的發情小公狗看的懂

ps. 我是老狗.....
女人只要夾緊雙腿,男人不用"暴力"是難以得逞的。
這個人 就算照片po出來 走在路上也沒人會認識他

因為真的太大眾臉了
https://vanson03086.wixsite.com/website
yang643 wrote:
很多人疑惑說事主為何...(恕刪)

講那麼多能幹嘛..
跟不熟的人出去.還去到他帶去的地方..昏..
又加上.妳說之前已有2女性友人受害..?
那這次妳碰到了.之前為何不報案勒?放在網上也只是消極的方式..
無形中又會多一位受害人而已....
""官司要不要錢?一場官司在證據不充足的狀況下要打多久?
我去打官司你們會陪我去嗎?每一場嗎?""
妳說那真的是屁話..這根本不是要不要陪妳去打官司的問題啊..
照妳這樣講..那使壞之人也可以是因被妳們這受害人姑息養奸的...
都發生事情了.為何都是好壞都是妳在講..?那現在妳為何要報案勒..?
只會想複雜根本無法解決事情..
妳很理智才會想很多.但想太多了一樣只會對妳自己礙事的....
網路詐騙.騙財騙色..每年都在報章媒體上報導...
還是會被騙..???
妳說妳不想欠人一餐...所以有心之人就可抓住這個來對妳使壞...
不過一餐讓他請就讓他請.不然就堅決各自出錢..
別再堅決要因上回他請而要還給他..
妳很多事看似有自己立場.但妳根本不知道也因自己立場而被害到.....
鴨鴨2402 wrote:
請吃東西跟被請吃東西,跟案件或許會有點關聯,
但不代表被請吃東西就是否自願的,


但是在未來的訴訟上(如果有)卻可能是失敗的重要原因!

很多妨害性自主案件當場難有人證存在,因此除了物證(更何況此疑案我想也沒了物證)以外,其他間接的情境就很重要。我想大家看了很多社會新聞,為何很多此類案件,檢警都會去問案發場所(例如各類賓館等等)的服務人員或調監視影帶,就是要依據事後所謂"被害人"的反應來做研判。很多案件就是因為被害人事後的"神色自若"而不起訴,這樣的表現在執法人員的心證上會被認為與"常理"不符!

同樣的,就本疑案所描述的情形,事後"疑似加害人"送"疑似被害人"回去、"疑似被害人"還買東西給"疑似加害人"吃....,就很容易被認為與"常理"不符。在刑事案件講求嚴格證據,且事後情況顯與"常理"不合的雙重前提下,我要是"疑似加害人",我根本不需要否認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只要編個理由,例如"因細故爭執而對方惡意將合意發生關係誣陷為妨害性自主"云云,要獲不起訴處分,甚至判無罪的可能大的很!

以上只是純就法律面討論,不牽涉"事實"。而"事實"如何,我想也難以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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