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人不讓單車... [跑步]人and 單車撞在一起 [跑步]人不會生命危險[跑步]人 當然不理...以馬路上來說[跑步]人不讓汽車的話... [跑步]人and 汽車撞在一起 人會死俏俏老實說... 如果人單車撞在一起會生命危險會死 人 一定會讓單車
tp6ck6u4 wrote:不是就針對你說的回答...(恕刪) 老實說我也沒看到有誰支持你的論點了 ? 大家都是發表自已的想法罷了 ~「我是配合你寫的,以彰顯大頭症一族的發言方式,你看不懂?」原來這不叫人身攻擊,不必話中帶話 ~懶的和你多說 ~ 反正你就什麼都是「單車大頭症」就是了 ~ 「.........單車懂得騎車禮貌,行人也懂得靠邊走,不擋在路中間,彼此體諒。........共勉之」呵 還真看不出來你一開始的意思是這樣呢 ~ 懶的多說了 不再回應
Val Roize Lionheart wrote:個位辛苦啦!...(恕刪) sinfoni0303 wrote:我也長騎樓主所說的路線 哈哈...我的中文也唸得不好,還有錯別字呀我家在道南自行車道附近,在他規劃成為自行車道前還只是河濱公園的步道,我已經在那邊騎車了.那個時後都沒有人會罵我怎麼會把車騎進來.反倒是規劃成自行車道之後,散步時還要小心單車忽然衝出.單車道只是限制機車以上的車種進入,對於行人是不受限制的.
這麼多人愛專用道...台灣就這麼一點大...哪來的地方給你做這麼多的專用道?...辦法不多...我想的到的...1...害死一半的人口...看你路要多大條都有...到時候可以給...汽車...重型機車...機車...單車...行人...寵物狗...專用道...2...大家公投...發起戰爭...看是要打下鄰近的哪一個國家...一些人口移民過去...3...自己掏錢...募款...等做法...作一條自行車專用道路...然後在聘僱保全24H盯哨............................................................................台灣土地面積就這麼一點點...人口卻是爆多...哪來這麼多土地可用...既然各位....不想出錢...也不願意出力...當然就要配合政府的考量...大多數的自行車道...名稱為...自行車 步道...所以路權是共用的...給點禮讓不行嗎?...還有很多人愛拿高速公路作比喻...各位忘記高速公路是必須收費的嗎?...若是單車道給你收費一次40圓...你願意嗎?...可能會有很多人兔朝我說...40又不是付不起...但是長久下來運動一次就要40...亞洲民族的個性就又會跑出來...貪小便宜...就不來這收費管理的車道了...當沒收入...單車道的管理單位就荒廢了...之後變成又是單車行人一起走的情況...就又會出現這樣的抱怨文...在家上訓練台...通通不會有行人...小孩...狗...若是這麼在意請上訓練台...健身中心就是這樣的發展形式...因為很多人跑步...運動時不喜歡吸髒空氣...不喜歡路上一堆濫狀況...
id1233198 wrote:不知您所指自行車道連...(恕刪) 去翻翻法條你就會懂的不然你從何得知行人不得在馬路上散步?另外...沒有速度慢要讓速度快這回事行人讓你過是"讓"不是擋希望你明白這中間的差異
看圖專用 wrote:去翻翻法條你就會懂的...(恕刪) 幫您補上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二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 行者。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迫逐、嬉戲或坐臥、蹲、 立,足以阻礙交通者。由上述法條就很明顯知道....行人是不可以在大馬路上散步的......
天照 wrote:幫您補上法條.......(恕刪) 你說的沒錯!不然......看到一家老小在高速公路上散步......可能很多人會開車開到中風不過,我是覺得這個話題不需要講法規啦~大家互相尊重不就得了~~跑步、散步的,一樣可以一起來啊~重要的是 : 大家互相禮讓吧~~都是來運動的,扯那麼多權利,還詛咒別人,不太好吧......我每次在窄窄的蘇花公路看到車友,也從沒詛咒他!也沒認為 " 他們是慢車! 給我讓開! "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