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er162153 wrote:
可是看起來像是廢棄車...(恕刪)
那上面有寫垃圾堆置場嗎??
也沒寫吧??
你能覺得這個人面像或穿著看起來是"小偷,殺人犯",就因此判刑嗎??
法官可以這樣做嗎?
確實,台大生會在畢業後直接將單車棄置於校園或送給學弟妹,但是,學校自然也會將無主的單車搬去集中維修管理,然後再賣給學生!
這也是台大的政策!而且效率之高,會讓你無法置信的!!
所以校園內看到無主單車的機會是很少!!至少你首頁發表的地方就100%不是垃圾堆置場啦!!
裡面的車可能有幾輛是無主的,但是99.99%都是有人的車子!!
因此,簡單的來說,你以為學生畢業後亂遺棄單車,因此造成校園髒亂的景象是不存在的!!
或許好幾10年前是有這情形,但起碼近10年來校園內幾乎看不到無主的單車了!!
了解了嗎??
「沒有瘋狂就沒有精彩」「最棒的總在安全區之外」
您幹麻轉移話題啊?
您前面講了這麼多,與事實不符的部份是不是應該道歉啊?
還能從腳踏車處置的假設性問題引戰到道德及社會責任層面,
那是您聽來的資訊,加上自己臆測的結論。
還可以扯到學校是國立的,所以可以公評,
您講得雖然有道理,但是講錯了是不是能夠展現自己的風度呢?
風度並不是分數高的台大人才理應有的特質對吧?
搞不清楚沒關係,因為當然只有實際在那邊生活的學生比較了解實情,
只是您從【假設棄置】批評到【台大人】,
又把【台大人的解釋行為】視為【不夠虛心受教】
要受教也要看您講的是否符合事實吧?
再者,接受國家補助的並不是只有國立大學喔,
你要用【可受公評之事】來套,也可以選擇套鄰近的私立大學。
就算你要評論,學生是不是要概括承受校方行政效率所招致的評論,
這是另一個問題,
台成清交央山興正政北師陽通通都是國立大學,
都要接受您的個人臆測?
你要批評,請批評正確的對口單位,
哪有說雞排炸得不好吃去罵雞天生命賤,還不接受美食批評的-_-
最後,
我的辯解又要被曲解成【失去良心云云的學生嗎?】
科科,
扯太遠了啦...老兄
歡迎批評台大學生啦,翹課的打瞌睡的你要說沒良心什麼的都可以,
但是騎一台四百元的五手腳踏車,
外觀破爛不合您意,這跟社會責任沒什麼關係。
另外,畢業生的腳踏車棄置問題並不是您聽到的那樣,
大多數的人會選擇
(1)轉賣:會去買四百元腳踏車的台大人遠比你想得節儉摳門
(2)轉贈:大四學長送大一學妹,撈一個小女朋友,懂嗎
(3)暫時擱置:很多人搬家沒辦法同時處理,所以會先停在系館附近,或借朋友騎。
(4)棄置:棄置的腳踏車雖然也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學校通常都會收走拿去整理再來賣,
我就是買到一台2002年份的棄置腳踏車...
SO,其他板友可以補充或指正我的經驗...
基本上看你缺乏具體事證的批評還要接受,那是迂腐,不是社會良心。
一切有憑有據,刑訴154條您應該滾瓜爛熟吧?
歐對不起,多說了幾句我又多喪失了一些社會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