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愛依戀 wrote:通常都會是先以勸導為優先,在隔陣子之後才會有取締的動作。但,我覺得同為騎車人老實說要我開單,我也開不下去。樓上的大大說的也挺對的,通常警察機關都因新政策推動的關係會有三分鐘熱度,但取締過頭又會被拿來作文章,我個人是覺得是以勸導為主。(改用念的!!念到他沒有心情騎車為止)年輕族群的勸導還會聽,但如果是那種上了年紀的阿公,阿嬤,那種如果要開他們單,不當場哭給你看我才隨便你,到頭來又要說警察、政府又在搶錢了。(無奈啊........(恕刪) 認同+1 那些皮皮不帶證件的~就讓他晚2小時回家 唸到他以後不想騎車 很怕...哪天~無名屍會暴增
迷途鴉 wrote:認同+1 那些皮皮...(恕刪) 大大說錯囉!!不是兩小時....民眾未能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可以帶回派出所留置三小時,等待查驗身分之後才能離去。如未滿18歲的要通知家長領回。(我看不用騎了)
穿西裝的流氓 wrote:真希望政府能夠有種到...(恕刪) 是說大大說到了學校我突然想到了下著雨(沒下雨也有其他症頭)的大學校園不知道會不會跑到裡面取締呀???撐傘講電話很常見耶...(集體飆車跟並排抬槓更不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