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1120 wrote:
基本上看來,雙方都有過失...(恕刪)
又來了一個以喜好決定是非的人
台灣為什麼這麼多這類人呢?
被動過失的認定是以雙方實際的行為與行為背景來論定
在行為背景下合適的行為就具有合法使用權力
而不用擔負被動過失的責任
河濱自行車道這樣的休閒式公共場所裡面
政府沒有詳細的說明使用條例(與道路交通明顯不同)
就是完全開放提供民眾休閒使用
也就是說父母有可以帶小孩子來此地使用的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
有人很討厭父母帶小孩來活動
並不代表
父母帶小孩來活動是要擔負被動過失
所謂的被動過失
類似於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
導致車禍
雖然停住的車沒有主動導致車禍
但是因為行為背景是禁止停車的地方
所以停車的車主要負擔車禍的被動過失責任
所以今天帶小孩來的父母
是合法的在適當的地方使用自行車道
所以沒有所謂的被動過失的責任
既然沒有被動過失的責任
又沒有主動侵害與惡意侵害的行為
請問有什麼過失?
就好像我站在人行道上閉著眼睛發呆
我的確沒有留意人行道上的其他行人
這時候若有一個人拿著許多東西硬往我身上撞
然後東西掉滿地都壞掉了
我也要賠償對方損失嗎?
只因為我沒有留意他撞過來?所以我有過失?
不覺得得這種推論很可笑嗎?
並不是你討厭他的行為
就是他已經犯法或有過失
台灣許多人已經淪落到
嚴重缺乏公民素養的可悲地步
不了解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只想自爽自行解釋法律自以為是的判別人有罪
一點點討厭就有小罪
很討厭就該重判
極為厭惡就罪該萬死(判死刑)
這種思想大量的出現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中真的很可悲
然後還問:為什麼台灣這麼亂七八糟
sonic172 wrote:
被動過失的認定是以雙方實際的行為與行為背景來論定
在行為背景下合適的行為就具有合法使用權力
而不用擔負被動過失的責任
河濱自行車道這樣的休閒式公共場所裡面
政府沒有詳細的說明使用條例(與道路交通明顯不同)
就是完全開放提供民眾休閒使用
也就是說父母有可以帶小孩子來此地使用的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
有人很討厭父母帶小孩來活動
並不代表
父母帶小孩來活動是要擔負被動過失
所謂的被動過失
類似於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
導致車禍
雖然停住的車沒有主動導致車禍
但是因為行為背景是禁止停車的地方
所以停車的車主要負擔車禍的被動過失責任
所以今天帶小孩來的父母
是合法的在適當的地方使用自行車道
所以沒有所謂的被動過失的責任
既然沒有被動過失的責任
又沒有主動侵害與惡意侵害的行為
請問有什麼過失?
好專業的答覆,備份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