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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hope wrote:
那~~~~不願意在人行道上面散步卻要在自行車道上散布的路人呢?
你有沒有順便統計一下
市區中現行多數自行車專用道是從人行道外側切割劃分的(以國父紀念館外圍為例)
原屬行人徒步區的一部分,故不論是行人區或自行車區,統一都有規範「行人優先」的使用權
自行車區只不過是額外提供給自行車使用罷了,並非「自行車專用、行人不得涉足」的區域
所以行人可以相對性的讓自行車使用該區域,但不是絕對性的,所以行人在該區域沒有犯法
另若行人愈至人行道外側之公車候車亭,或愈至路旁招喚計程車.....本來就會自人行道內側橫越外側的自行車道,才有辦法抵達人行道緣
所以行人會出現在市區的自行車道是相當合理的
這部分已經有相關判例了~自然是行人獲勝
君可自行查詢~
如果討論的是部分劃分在柏油馬路外側的自行車道,自然是建議行人不要漫步、駐足、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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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民稅金不立法的立委,不執法的警察也一堆.
真的要讓自己居住的土地變鬼島嗎?主辦單位不用負責,允許活動申辦的單位也不用負責,等發生意外再讓人民自己負責,我要這樣的政府有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