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3321 wrote:
怪哉~
不報警處理?...(恕刪)
不好意思,kevin大 小弟的種沒有比牛大,又先前有別的大大在社子島的危險經驗!
所以小的不敢直接勸告~~

至於照片,小弟也已MAIL給交通大隊,交通大隊轉寄給士林分局處理!
另一方面,小的想請教大大一下,將照片放到01上來,為什麼會"有更多的面膜女騎士.泡麵男騎士出現"呢?
這樣子是會有更多"年紀輕輕愛搞怪的學子"騎機車上自行車道嗎?然後車牌也要來個978之類的嗎?
請大大釋疑~小的真的不瞭解!
知道了,馬上譴責這種『偷拍』行為,也立即表明反對這種『爪耙子』行為。呼籲大家有本事就直接把小偷抓給警察處理,不要用『偷拍』及『爪耙子』的方式公開小偷的行為及影像,這會影響小偷的人權及生活空間,要叫小偷以後再怎麼做小偷呢?
,更公開表示;這種公佈小偷在偷東西時的勁酷模樣,會讓年青人起而效尤,讓年青人認為當小偷就會被人公佈,被人公佈在網路是非常的酷,因而製造更多的小偷出來。所以犯罪同好預防會
也認為『偷拍』小偷及公佈小偷影像的『爪耙子』行為是不可取的,因而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