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 Ranger wrote:我外甥女當初就是因為夾緊雙腿!只好搬到靈骨塔裡去住! 所以那歹徒用暴力了....... 不只暴力...... 還殺人了。大大不懂我的意思.....法律上怎麼判定兩情相悅還是真的強暴?就只能從被害人的態度反應來判斷。假如沒有威脅或暴力,被害人沒反抗,事後還買食物回請,那很難成立的。補充:我個人覺得生命還是重於貞操的,請不要誤會。
Jet Ranger wrote:是呀!我外甥女當初就...(恕刪) 請節哀.....或許那位仁兄帶點嘲諷語氣,但您此言何不亦有相同意味呢?您是您外甥女所敬重的長輩,相信她在天之靈,應該也不希望您說出這樣戲謔的話無意筆戰
waroro wrote:那個自白的女人要告...... 我也覺得告不成...... 看不出那男的有下藥,暴力,威脅的地方........只見兩人請來請去....(恕刪) 我有同感雖然遺憾,但我覺得要告成的機率不高因為女方事後沒有明顯反抗一般情形女生被強暴,都容易出現行為異常,或是自我封閉狀況,但絕不會想繼續跟加害人在一起講這樣並不是批評事主而是指出要告對方強暴的不利點因此我是會建議事主忘掉這件事的人選擇遺忘,也許姑息養奸,但卻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法
只能說網路交友真的要小心!!已經報導一堆了還是一堆人在發生這樣的事情!!不過第一天出去就跟人家回家!!對那個男的來說...可能會增加他的幻想吧!!很多詐騙事件不也都是俊男美女!!或是詩文男加上柔弱可憐女!男生頂多就被騙錢!可女生就會吃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