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oro wrote:
女人只要夾緊雙腿,男人不用"暴力"是難以得逞的。


是呀!

我外甥女當初就是因為夾緊雙腿!

只好搬到靈骨塔裡去住!

waroro大大您要記得喔!

以後要教您自己的女兒也夾緊雙腿喔!
昨天在匹踢踢上看過,以為是男女間的感情糾紛,沒想到事情鬧得那麼大;男的看起來老實善良的樣子,竟是一匹狼!
還好我是男的,不然我想我也會被騙吧!
那個自白的女人要告...... 我也覺得告不成...... 看不出那男的有下藥,暴力,威脅的地方........
只見兩人請來請去.....

其他受害者就不知道了。
yang643 wrote:
我媽咪知道我有在用ptt,也認得我的帳號(跟奇摩信箱差一點而已)

他蠻常會用奇摩信箱寄信給我要我乖乖唸書,在她眼中,她有個很棒的女兒。

很棒的女兒就不能正常交遊
被xx??
好笑
Jet Ranger wrote:
我外甥女當初就是因為夾緊雙腿!

只好搬到靈骨塔裡去住!
所以那歹徒用暴力了....... 不只暴力...... 還殺人了。

大大不懂我的意思.....

法律上怎麼判定兩情相悅還是真的強暴?就只能從被害人的態度反應來判斷。
假如沒有威脅或暴力,被害人沒反抗,事後還買食物回請,那很難成立的。

補充:我個人覺得生命還是重於貞操的,請不要誤會。
Maocrab wrote:
建議閣下最好對自己說...(恕刪)

只能說若真有買東西請加害人吃的這一段的話..此一性侵案在法庭上是無法成立的
Jet Ranger wrote:
是呀!我外甥女當初就...(恕刪)


請節哀.....

或許那位仁兄帶點嘲諷語氣,但您此言何不亦有相同意味呢?
您是您外甥女所敬重的長輩,相信她在天之靈,應該也不希望您說出這樣戲謔的話

無意筆戰
林百能 wrote:原來被強姦還要買東西請對方吃..可見這檔事還蠻舒服的....(恕刪)


閣下要依據法理觀點討論,沒有問題。

但您真的認為之前說過的這句話是適當的?

請叫我正義魔人。
waroro wrote:
那個自白的女人要告...... 我也覺得告不成...... 看不出那男的有下藥,暴力,威脅的地方........
只見兩人請來請去....(恕刪)


我有同感

雖然遺憾,但我覺得要告成的機率不高

因為女方事後沒有明顯反抗

一般情形女生被強暴,都容易出現行為異常,或是自我封閉狀況,但絕不會想繼續跟加害人在一起

講這樣並不是批評事主

而是指出要告對方強暴的不利點

因此

我是會建議事主忘掉這件事的人

選擇遺忘,也許姑息養奸,但卻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法

未來有個人會需要你
只能說網路交友真的要小心!!已經報導
一堆了還是一堆人在發生這樣的事情!!
不過第一天出去就跟人家回家!!對那個男
的來說...可能會增加他的幻想吧!!
很多詐騙事件不也都是俊男美女!!或是詩文男
加上柔弱可憐女!男生頂多就被騙錢!
可女生就會吃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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