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牽引道規定不能騎?

結論就是要騎的人遇到牽車的就互相禮讓一下,找機會超車過去就好了,畢竟有的牽引道真的很長,像洲美橋、關渡橋...真的全程牽完我看也沒幾個。
還是說其實牽引道指的只是比較陡、比較短的那一段,那這樣用牽的勉強可以接受啦
請大大們消消火, 看一下這篇報導可以嗎?
我想該工程師應該事先也沒想到不戴安全帽, 不依建議自行決定騎牽引道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也希望大家彼此互相尊重, 讓各種用陸環境能更好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1/n2281454.htm

騎牽引道 單車騎士摔死難獲國賠

【大紀元10月1日訊】未戴安全帽 送醫不治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單車風潮蔚為風行,每逢週休例假日,環繞全台北市的河濱休閒自行車道,更是擠滿民眾闔家大小騎車出遊,單車安全防護及遵循交通規則卻也不容小覷,一名來自新加坡的林姓工程師騎車未戴安全帽,再加上違規騎上「牽引坡道」,因路面不平摔傷送醫不治,警方認為,由於違規在先,可能無法獲得國賠,值得愛車人士注意。

據了解,來自新加坡的33歲林姓男子,來台擔任工程師而定居台灣,今年9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許,林與妻子分別騎著單車出遊,一路從大直敬業三路水門外河濱自行車道,騎到基隆河六號水門外的河濱便道。

牽引坡道禁騎車 未遵守

原本是美好休閒出遊,沒想到林某來到麥帥二橋旁,準備進入彩虹越堤坡道處時,林某未依交通標誌「僅可牽引請勿騎乘」的指示,而是直接由橋上的自行車牽引道,騎下堤防自行車道,只是3樓高的牽引道接往路面高低落差大,再加上牽引道柏油路面因施工造成凹凸起伏。

林某一時不慎,單車操控打滑而側翻摔倒,不幸的是,林某騎乘單車未注意安全防護,因沒有戴安全帽,造成頭部重創路面,當場昏迷不醒,妻子驚嚇趕緊報警送醫治療,林某被送往空軍總醫院急救,然因頭部受創過重,持續昏迷,拖到9月29日下午宣告不治。

請求國賠恐有爭議

家屬一度指控是自行車牽引道施工不慎,造成路面凹凸不平,才會導致林某失控摔倒,質疑施工單位有過失,不排除請求國賠,不過警方勘驗意外發生現場,發現牽引道在入口處設有明顯斗大的標誌,要求「腳踏車進入本坡道,僅可牽引請勿騎乘」,林某違規在先,要請求國家賠償恐有爭議。

警方強調腳踏車雖然車速慢,但安全性仍不容小覷,民眾騎車仍須穿戴安全防護設備,並遵守交通號誌及規則,才不會釀致意外。
說實話......在前幾頁我也說過了.....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安全上的考量

有些人覺得自己技術很好....或覺得牽引道很寬......所以堅持要用騎的.....我個人是沒什麼意見啦

但就我自己的經驗來說.....

前年我剛開始騎車運動時,那時的牽引道是沒有規定要用牽的(至少是沒有立那個牌子啦)

入口和出口處也大多都沒有像現在一樣有設置障礙

那時不少人(包括我)都是直接騎上去,也直接騎下來的

但就在某一天的晚上,我親眼見到二輛腳踏車在牽引道上撞在一起

(一部是要騎上去,另一部是騎下來)

從那次之後我就寧可用牽的了,至少萬一一個不小心發生擦撞時我是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情況

如果還是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合理,那您該做的是向權責單位去反應要求修正,而不是去挑戰這個規定
因為牽引道設計不良, 容易造成騎車的危險, 所以禁止在上騎乘!

因為沒有罰責, 告示牌的意思是要在牽引道騎車話, 請自負全責!

假如你技術好, 想騎的話, 就騎吧! 不要妨礙到他人就好了......!

騎得自在,騎得輕鬆
結論是
樓主開板是來找架吵的
跟他認真就輸了
為什麼牽引道規定不能騎??
寬度不夠嗎?
車速太快嗎?
沒人難到不能騎?
這樣規定合理正確?

為什麼可以騎?
寬度夠嗎?
車速多少才叫慢?
沒人就可以騎?
什麼叫作不合理的規定?

今天不管規定是不是正確 不管什麼國際水準
也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想騎在牽引道上才發這個文的
你要騎可以 出事是你家的事
但是如果出事的不是你 是其他人的話 你要說他活該嗎?
一個行為不管正不正當 安全總是第一要務
你自己不想活 也別拖別人下水
別說不可能 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的
真那麼厲害的話 乾脆把全國有牽引道的地方全舖磁磚好了
再騎? 摔死你!

要不要騎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的自由不代表其他人的自由
況且 小部份人的自由不是自由 只有多數人的自由才是自由
這才是自由法治國家的真理
每個人都要自由 那國家豈不亂矣

這個也能拿出來討論...
無聊的釣魚文...
M4-PMC wrote:
你在這開版 本來就應...(恕刪)



連別人年紀小也可以嗆~真是
makenaide wrote:
規定是一回事,合不合理又是一回事,在民主國家,本來就可以針對各種議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只有獨裁專制思想的人才會把政府的規定視為真理,連討論批評都不行。


您這一段說得極好...
規定或法律會一成不變嗎?從古至今有多少法律或觀念是不斷與時俱進???
以前規定女生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現在呢???
我舉得這個例只是要說明『法律跟規定不是死的』
是可以改變的...所以才會有討論空間
但有些魔人就是管你那麼多,規定就是規定,沒啥好討論的...
要知道民主是要不斷衝撞體制下才會越變越成熟...
條文是人訂,本來就可能會有不足,需要再研議的地方
難道重機一開始就可以上快速道路嗎?
還不是衝撞再要求立法...
懂得人就明白
不懂的人不足與之言...
那些XX就繼續規定就按照規定(不是都說是該離開的時候了,不知還來幹啥?!果真說一套做一套,偽君子一隻)

stevelee1203 wrote:
牽引道上我看到最少就三種
1. 直接用騎的
2. 下來用牽的
3. 走路的行人


人行道上不也是這三種
請問是否能行車???你要知道台北有些人行道是可以牽車也可以騎車的...為什麼???
世事有絕對嗎???
再拿高速公路來比啊...真是不知所謂的傢伙
我就是針對那些不是討論也不是勸導,而是來挑剔單車族群的言論,怎樣?咬我阿!
海之子 wrote:
您這一段說得極好.....(恕刪)

不是在討論牽引道嗎?
為什麼還要東牽西扯、模糊焦點
要討論民主與法治,另開一版吧
否則沒完沒了、浪費資源
eric994 wrote:
不是在討論牽引道嗎?...(恕刪)


有人在亂拉
我不能拉回來嗎?
這題目不能討論嗎???
我扯的那些東西只是要說明
有時後規定不是一句「規定」就可令人沒有異議的...
上面一堆「規定就是規定」的言論
根本漠視了基本的民主素養...

難道人民沒有否決的權利嗎???
公民有一項叫「複決權」
雖然很少使用,但還是存在...
要複決之前不需討論嗎...

不懂就回去翻翻國中公民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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