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像是北部的什麼公園或是一些自行車道,
本來是行人用的後來應映自行車風潮才又再原本的地方在另外擠出一條自行車道....
例如:高雄市的人行道另闢一條自行車專用道......
像這種就是行人和自行車都可以使用的..............
則需要大家互相禮讓才是.....
另外有些是本來開出來就是給自行車使用的,像是台中的后豐.東豐自行車道.......如果是"專用"的自行車道....
標誌上除了禁止汽機車進入的圖案外,下面的牌子也只寫自行車專用道,汽機車請勿進入....
如此一來行人也不該冒險徒步進入自行車道增加發生意外的危險..........
不能混為一談的......
看圖專用 wrote:
去翻翻法條你就會懂的
不然你從何得知行人不得在馬路上散步?
另外...沒有速度慢要讓速度快這回事
行人讓你過是"讓"不是擋
希望你明白這中間的差異
謝謝77樓天照兄幫忙補述
==分隔線==
法條都列了,你看清楚了嗎?
很多事,就算法條沒列,用膝蓋想也知道行不得,除非智能與眾不同。
就拿你舉的例:不然你從何得知行人不得在馬路上散步?
可以啊,你散給我們大家看啊!
做馬路上行人優先散步的模範啊!
替大家爭取馬路散步路權,英雄唷!
沒有速度慢讓速度快這回事?
照你這邏輯,也沒有速度快讓速度慢這回事囉?
行人走在路中間,當然是"擋"路,"讓"開是應該,因為那是單車道,他本來就應該走路邊。
就算是在人行道,也該靠邊走,讓趕路的行人有路可走,而不是自己佔中間慢慢散步不管他人。就像捷運一樣。
也希望你明白這中間的差異。
ps以前留言我都是用"您"表示尊重,可是你口氣很不好唷,請注意禮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