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ron1969 wrote:
從頭看直到這篇最認同...(恕刪)


我也認同.
outmankobp 的分析客觀中肯.
"得饒人處且饒人" 而且版主並未公佈店家,
嚴格來說也只是當故事看看就好.
何必煙硝味這麼重呢?
是非審之於己,毀譽聽之於人,得失安之於數。
開版大大又沒公佈店家名稱
何必硬要人家把它搬上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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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今天大家1面倒向樓主 罵店家
這時會有版友出來要求公佈店家
此時你做何感想 這時你認為樓主會公佈嗎?
或許不會? 或許會?

不能因為沒公佈店家 就當作沒事發生
且賣單車的 問一問就知道是哪家店發生這事 (有版友出來反擊)

店家說不計較,當然只能說不計較,阿不然還能如何? 生意還要作
總不能打壞名聲 (假如是你 也應該X在心裡口難開, 但又不能認真)

最後或許 2家是不同店, 只是誤會,但對原始店家公平嗎?
請原店家上來說一聲經過吧 或許是誤會 或........ 其他原因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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