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ron1969 wrote:從頭看直到這篇最認同...(恕刪) 我也認同.outmankobp 的分析客觀中肯."得饒人處且饒人" 而且版主並未公佈店家,嚴格來說也只是當故事看看就好.何必煙硝味這麼重呢?
開版大大又沒公佈店家名稱何必硬要人家把它搬上抬面----------------------假如今天大家1面倒向樓主 罵店家這時會有版友出來要求公佈店家此時你做何感想 這時你認為樓主會公佈嗎?或許不會? 或許會?不能因為沒公佈店家 就當作沒事發生且賣單車的 問一問就知道是哪家店發生這事 (有版友出來反擊)店家說不計較,當然只能說不計較,阿不然還能如何? 生意還要作總不能打壞名聲 (假如是你 也應該X在心裡口難開, 但又不能認真)最後或許 2家是不同店, 只是誤會,但對原始店家公平嗎?請原店家上來說一聲經過吧 或許是誤會 或........ 其他原因造成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