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 路權 太過自由自來水公司 電力公司 天然公司 電信公司 還有 建商....等誰想挖路誰就有辦法申請路權無法統合各類工程就無法有穩定的道路品質我會建議辦個諮詢性公投問大家願不願意 犧牲 方便(快速取得路權開挖)而固定每年只能挖一次(累積所有工程一次進行,並且學習日本 挖馬路深度高達1公尺以上,才能確保填平時的下陷程度,避免坑坑洞洞 )在時限內把工程完成!危及生命安全的 如瓦斯外洩 醫院電力則不在此限!例如 省道1號 1公里到100公里 每年1月可以進行工程而我家剛好要裝置 自來水 與 天然氣 與 光纖網路,工程剛好需要挖道路(家中將陷入 無水 無自來瓦斯 無網路 的可能性)我在8月提出聲請則必須等到明年的1月才能動工乍看之下非常不便, 但 這個不便將大幅提升道路品質!如過各位大大看了喜歡我的想法,歡迎轉貼轉載或給予更多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