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重編輯]單車界的憾事,出發點的錯,只有保護懂法律的人

請問無知的使用者需要罰嗎?常常在河濱公園看到會抓嗎?
愛拍照的謝阿明! SONY A55V+DT18-250mm 拍盡天下美景!
嗚...原來這也是一種賺錢的方式啊!!!
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有一個在學學生,有一個作業是畫一張產品圖,結果那個學生看到家裏的書桌,書桌上有個架子,他就把他結合成一個產品圖交作業,結果這個圖不知怎麼被一些家具商看到,拿去生產成書桌上有書架,只是造形有一些變化,更有一家直接拿去申請專利,我說的是真實的事。學生隨意的作業,沒去申請專利,後來的先去申請,這就是專利文化吧。

有變焦的手電筒,很久以前(三四十年前)就看到了,只是當時用的是燈泡,真沒想到這前人的創意變成後人提出的專利,只能無言無言了。
看文章似乎是指那隻有專利的變焦手電筒的感覺
恰巧週遭友人有轉達類似的訊息了
個人覺得還是尊重智慧財產權
pei.yang wrote:
嗚...原來這也是一種賺錢的方式啊!!!
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有些可能是商品本身有專利,有些可能是商品裡的零件有專利,有些可能是零件裡的晶片有專利......你說那些賣3C的、五金零件的、雜貨的、汽機車零件的等等商店,店裡東西上千上萬種,如何去防?

商店進一個產品來賣,就算知道商品本身沒有侵權,但哪會知道裡面的零件、晶片等有沒有侵權?
奇怪!是不是有了小孩後晚上都沒辦法睡飽?
alffu wrote:
原來,法律是保護,懂...(恕刪)

高價位應該只是牌價
就是用來現在提告準備用的

最誇張的是
一隻1900元的亮度不如河濱地攤300元
保固半年有什麼用....隨便一支都嘛用超過半年
自己都不好好提升自己商品的競爭力
耍陰謀的居心更加明顯
Jeson0711 wrote:
不是這樣子告的吧…不...(恕刪)


基本上一般店家的法律能力比較弱,所以下手的成功率比較高,
因為找律師打官司,起跳就是四五萬,要出庭要幹嘛的還要另外
計費(有錯請指正,謝謝),外加跑法院的時間耗損都會讓一般大
眾受不了,最後只好乖乖花錢消災。

再則,若是貨從左岸來,台灣這兒可能只是個小小貿易商,一旦
賣完一批,發現有人要提告了,了不起公司就歇業,找個人頭再
開一家就好啦!專利權人要找源頭求償可能難上加難!!

商家進貨應該有進貨單據吧!!若非故意侵權,民事法庭也不會因為
你賣了幾隻而判賠二十萬,因為不符比例原則,法院也不是為專利權人
而開的。

建議若嚥不下這一口氣的,最好去提告,然後配合媒體的作業,將這
種不肖的專利權人揪出來,告不好背後還有一大串好玩的事情哩!!
從另一台大笨牛換到另一隻大笨牛!哈哈哈!!

1. 專利是可以同一個東西,授權給不同人/單位,而分別收取權利金/授權金。因為專利可以專屬授權也可非專屬授權。

2. 專利可以主張”重製”、”實施”、”使用”、”銷售”等侵權責任。

3. 現在有很多是等對手將其市場做大後,再舉發提告的。這是”策略”也是”陰謀”.......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在專利的世界裡
每一家公司都這麼做
都是等羊養肥了才會殺
相衡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友人經營單車店在今天(猜測或許是一個計畫陰謀的事件)
我所發表的這篇文章 用字也會很小心! 不然又被某人看到文章提告 友人的單車店...(恕刪)


為什麼看這篇文會有一種是用翻譯軟體翻過來的感覺啊
倒裝的文法好有特色及個人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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