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親眼見到的數據來看
單車騎士闖紅燈的機率比行人還要高上許多
其中穿不穿車手服,是不是騎破爛腳踏車並無差別
也有組隊訓練的在紅燈看左右行車有空檔就整群穿過
行人都還怕被車撞
騎上腳踏車可能勇氣+500吧..
小chia wrote:
我實在很納悶,非常多單車騎士看到紅燈都不停,硬是要騎過去

停個車很困難嗎?我知道要再起步確實比較費力,但不是闖紅燈的正當理由阿

我也是愛騎單車的人,但我遇紅燈絕對停車

為的是人家對騎單車的人的尊重

根據我的觀察 團體騎車的人最不愛停紅燈

我想請問各位,摸摸自己良心,你們遇到紅燈停不停?

或者可以跟對這個主題發表一些感想或意見

謝謝...(恕刪)


樓主感覺自己是正義之士,很守規矩道德
以我自己看到過的 家住在 省道旁 附近也有 十字路口
大多數 會闖紅燈的 都是 男生 公路車居多 單獨騎 來的多 都會看看 是否有來車
情侶檔 或者 雙人以上 車隊 幾乎都不會
闖紅燈的都是趕著七天後回家的孝子

smoothjayz wrote:
樓主感覺自己是正義之...(恕刪)


所以守規矩就該被酸嗎?

我可不是正義之士這麼高貴

只是純粹當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單車騎士
現在守規也要被酸,
幹嘛?心虛跳出來護航啊?

法規定得好好的,
不遵守還想合理化,
不是不影響別人就能做得好嗎?
很多人的道德觀、法治觀念要哭哭了


"更何況卡踏車一族又不用考駕照,紅綠燈?是給有駕照的人用的,沒駕照是不用管紅綠燈。"

說這句話的人也頗呵,
你行人走路也不用考駕照阿,
那你過馬路也不要管紅綠燈了,
期待哪天你走台北各大街口時都不要管紅綠燈、都不要走天橋人行道地下道斑馬線,
我等著看會發生什麼趣事~


拎杯也是騎腳踏車的,
為啥我就不會闖紅燈呢?
怎樣,要說我是道德魔人嗎?

抱歉,我不是,
我只是會想守法規的年輕人,
我才不像一群老鼠屎一樣敗壞騎腳踏車人的名聲,
更不會像你們一樣書白念、父母師長說的話白聽罷了。

想死,個人並不反對,
但請不要拖無辜的人下水。
哈 跟我一樣 我遇到這種我也是都不讓 反正我路權最大
甚麼過失傷害 把你撞殘 賠個幾萬塊而已
看誰比較痛啊 反正錢再賺就有了
不過通常單車騎士遇到我這種還是會乖乖停下來
大屁孩終究是大屁孩 你敢拿命賭 我就拿車堵
反正單車撞到 頂多車頭受損 人又不會怎樣 我車上都有裝行車紀錄器
沒注意就是沒注意又怎樣 難道我沒注意你就可以闖紅燈
撞死你剛好而已 撞殘了多一個警惕
不是人人都怕事 保險就是用來處理掉這些人用的
看到一堆人說沒罰單就闖又沒罪還真是笑死人,

拜托真的覺得這樣很威請簽個切結書撞到你不用賠

之前半夜在中山北路劍潭站那個路口停紅燈還看到一堆騎腳踏車的集體闖紅燈

撞到算誰的?

84865426 wrote:
要是我開車
我會直接撞過去
但要行車記錄器當佐證+第三責任險
絕對不私下和解
路權問題
絕對站的住腳
因為單車在交通法規屬於慢車
還是要遵守法規
有甚麼過失傷害阿
基本上不會成立的
因為你闖紅燈了
但遇到恐龍一點的判決
用那條 應注意 而未注意...
慘一點的就五五
這時就用第三責任險囉


這位大大的作法我無法苟同
闖紅燈固然不對
但所謂 "直接撞過去" 這種說法, 已經算是故意謀殺.
不管路權如何, 用汽車撞下去~
可已想像其傷害程度有多大~
闖紅燈固然不對, 但選擇不煞車直接"故意"的撞擊單車
這說法非常的偏激
而且有"謀殺"的嫌疑

換個角度, 如果有小朋友, 突然闖入車道
駕駛故意不踩煞車, 因為"有路權"所以直接撞擊
這種講法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採納~
這種講法已經接近沒有人性

如果有騎士被車撞傷, 先不論對錯
我會趕快打電話, 叫救護車, 先救人再說
生命寶貴而脆弱, 不管對方如何不對, 我也會盡全力閃避, 不要造成傷亡~
在身命一線之間時, 不能論對錯.

我開車是鐵包肉, 單車騎士是肉包鐵
說什麼我都要盡量讓他們一點.
這不是對錯, 而是我對生命的尊重

我不能想像, 我如果閃避不及失手毀了一個家庭的悔恨
法律上我再如何站的住腳~
我依然無法面對亡者的家屬, 以及我所造成的永恆傷害
孩子失去了爸爸, 沒了媽媽~
這不是對錯可以解釋~

身為一位駕駛 (&騎士), 我選擇不論對錯
我選擇禮讓~ (不逼車, 不按喇叭)
因為 我開車是鐵包肉, 單車騎士是肉包鐵
同理心~ 我從自身的禮讓做起~
傳遞友善的種子

歐美有所謂 Defense Driving 的課程
也就是駕駛人在突發狀況下, 如何保護自己跟他人的駕駛訓練
小的有幸上過這種課程
如果直覺判斷有所謂突發狀況的可能性. (發現其他用路人有闖越動作)
腳先放在煞車上, 減慢速度, 避免傷害, 這是最基本動作~
保護生命是一切的考量~
SSUUY wrote:
換個角度, 如果有小朋友, 突然闖入車道
駕駛故意不踩煞車, 因為"有路權"所以直接撞擊
這種講法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採納~
這種講法已經接近沒有人性


這個不能和故意闖紅燈作比喻
故意 不等於 不小心
闖紅燈的單車騎士
第一 他是故意的(已經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了(公共危險罪...))
第二 如果他是突然間衝出來的話 而讓駕駛人沒有反映時間的話呢
第三 因為你要閃闖紅燈的單車騎士 方向盤一撇 造成更重大的事故 或 傷亡

而有沒蓄意謀殺的部分交由法律去判斷

對自己的生命都沒辦法尊重的話
別人要怎樣尊重它呢

P.S.超急快遞這部電影作了很不良的示範
很多的單車愛好者把當作神作
還把單車闖紅燈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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