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嘛?心虛跳出來護航啊?
法規定得好好的,
不遵守還想合理化,
不是不影響別人就能做得好嗎?
很多人的道德觀、法治觀念要哭哭了
"更何況卡踏車一族又不用考駕照,紅綠燈?是給有駕照的人用的,沒駕照是不用管紅綠燈。"
說這句話的人也頗呵,
你行人走路也不用考駕照阿,
那你過馬路也不要管紅綠燈了,
期待哪天你走台北各大街口時都不要管紅綠燈、都不要走天橋人行道地下道斑馬線,
我等著看會發生什麼趣事~
拎杯也是騎腳踏車的,
為啥我就不會闖紅燈呢?
怎樣,要說我是道德魔人嗎?
抱歉,我不是,
我只是會想守法規的年輕人,
我才不像一群老鼠屎一樣敗壞騎腳踏車人的名聲,
更不會像你們一樣書白念、父母師長說的話白聽罷了。
想死,個人並不反對,
但請不要拖無辜的人下水。
84865426 wrote:
要是我開車
我會直接撞過去
但要行車記錄器當佐證+第三責任險
絕對不私下和解
路權問題
絕對站的住腳
因為單車在交通法規屬於慢車
還是要遵守法規
有甚麼過失傷害阿
基本上不會成立的
因為你闖紅燈了
但遇到恐龍一點的判決
用那條 應注意 而未注意...
慘一點的就五五
這時就用第三責任險囉
這位大大的作法我無法苟同
闖紅燈固然不對
但所謂 "直接撞過去" 這種說法, 已經算是故意謀殺.
不管路權如何, 用汽車撞下去~
可已想像其傷害程度有多大~
闖紅燈固然不對, 但選擇不煞車直接"故意"的撞擊單車
這說法非常的偏激
而且有"謀殺"的嫌疑
換個角度, 如果有小朋友, 突然闖入車道
駕駛故意不踩煞車, 因為"有路權"所以直接撞擊
這種講法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採納~
這種講法已經接近沒有人性
如果有騎士被車撞傷, 先不論對錯
我會趕快打電話, 叫救護車, 先救人再說
生命寶貴而脆弱, 不管對方如何不對, 我也會盡全力閃避, 不要造成傷亡~
在身命一線之間時, 不能論對錯.
我開車是鐵包肉, 單車騎士是肉包鐵
說什麼我都要盡量讓他們一點.
這不是對錯, 而是我對生命的尊重
我不能想像, 我如果閃避不及失手毀了一個家庭的悔恨
法律上我再如何站的住腳~
我依然無法面對亡者的家屬, 以及我所造成的永恆傷害
孩子失去了爸爸, 沒了媽媽~
這不是對錯可以解釋~
身為一位駕駛 (&騎士), 我選擇不論對錯
我選擇禮讓~ (不逼車, 不按喇叭)
因為 我開車是鐵包肉, 單車騎士是肉包鐵
同理心~ 我從自身的禮讓做起~
傳遞友善的種子
歐美有所謂 Defense Driving 的課程
也就是駕駛人在突發狀況下, 如何保護自己跟他人的駕駛訓練
小的有幸上過這種課程
如果直覺判斷有所謂突發狀況的可能性. (發現其他用路人有闖越動作)
腳先放在煞車上, 減慢速度, 避免傷害, 這是最基本動作~
保護生命是一切的考量~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