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放 牛 wrote:很顯然的.你並沒有正常的駕駛觀念.多說無益! 是啦,要用正常的駕駛觀念來討論.但你所謂的左前/右後,是採取樓主的觀點.若以第三者的角度(譬如警方),反而可能是B車正常騎於車道上,而A車違規騎於人行專用道.這類似高速公路的路肩,B車有權利切入路肩緊急臨停.而A車行駛路肩從後追撞則絕對沒權利主張是B車擋道.--------------經常騎華中橋那段路,前幾天也曾因閃避後方超車而騎在行人專用道上.但那段路晚上不時會有路人慢跑散步,若路人沒配戴警示裝備,約要接近到10多公尺(時速15/只有3-4秒的反應時間)才會被發現,並非可讓單車毫無顧忌騎行在行人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