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之所以被很多人罵,個人是認為其踩到別人的利益,如影響youbike、小黃的收入,甚至是影響機車族的停車位,但說實話OBIKE並沒有違法,目前各別政府取締個人認為是利益問題。就如同先前有大大已經說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1條有訂,自行車本來就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所以一堆人喊說什麼營業車不能停,跟本就是鬼扯,而新北市政府的公告是抵觸法規的,依法規的效力,公告是低於法規,所以那個公告如果OBIKE提出訴訟,新北市是會輸的。而且到時賠償給OBIKE的錢還是由納稅人來出,等於利用納稅人的錢達到某些特定財團的目的。至於說停營業自行車是否收費,目前法令並沒有特別去區分營業自行車或一般自行車,如依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理論上一般自行車應比照營業自行車,只要占用停車格就收費,只是目前政府一直提暢綠色交通,減少廢氣排放,所以也沒有針對自行車進行收費,未來是否要收費則要看政府到底有沒有要推城市內使用自行車。
1.自何時開始,那個格位被定義為"機車停車格"?2.共享經濟是可以被推廣的,公共道路本就應該全民共享,只是政府怎去劃分3.共享單車業者可與政府取得一定的租用條件....我想是可以避免所謂營利車占用停車格問題當然,費用會轉嫁給消費者,但我覺得價格適中,可以接受!以前年少青澀,大學校園車棚都是自行車,現在90%是機車台灣是靠機車這種機動性來創造這幾十年的經濟發展....也算是功不可沒大家習慣了機車滿街跑,自行車慢慢變得是一種休閒工具,而非主要交通工具在現在又有追求環保以及短程使用者的方便大陸的共享單車是爭取地鐵(捷運)或公車後五公里內的使用機會我自己有使用過,我覺得很方便當然,也有很多負面產生歸咎於素質這也是種社會的機會教育但我覺得,我們也一天到晚認為我們素質高我也相信素質會慢慢提升這些負面的問題會逐漸減少台灣也引進了最終還是要看政府和業者怎去分配資源
O-BIKE只是單純的租賃業,和共享一點也沒有關係,你和其他共享型態的業者比較一下就知道了,有哪一個是平台業者自己買車的,甚至主動到處置放的,這樣不是更製造髒亂,共享的基本型態是把你現有的物品,在你不用的時間期間,開放給別人使用,目的在物盡其用增進環保,不要因為少量需求就買一堆東西,更不是買一堆物品隨便亂丟讓人付費使用.其實O-BIKE應該是反共享反環保的經營型態,可說是披著羊皮的狼.olleg123 wrote:2.共享經濟是可以被推廣的,公共道路本就應該全民共享,只是政府怎去劃分3.共享單車業者可與政府取得一定的租用條件....我想是可以避免所謂營利車占用停車格問題
o bike 創新啊!為什麼要這樣整它連在大陸政府都不會去做這種事臺灣竟有縣市政府不協助解決還拖吊為什麼臺東台北不拖 新北卻拖 臺中嗆拖可見這國家真的很自由 連政府也不太管法規不過真的要有雅量接受新事物一用就知道比u Bike 方便政府怎麼不幫他是怕o bike成功了未來輕軌蓋了沒人乘坐又養蚊子不過 真的滿有可能的 !無怪被妖魔為城市福壽螺
如果阻礙進出,可以報環保局來拖吊如果是雙北,可打1999,應該當天就會拖吊不過報給o-bike客服電話(02) 2351-7100,叫他來搬應該比較快,也可以一併要求對最後的user記點.阿公鐵蛋 wrote:家門口又被停一台鄰...(恕刪)
oBike 停機車格不用被拖吊的話各大火車站、捷運站前的租機車租自行車業者已經河濱公園跟觀光區的租自行車業者從今以後都可以直接把車子塞在機車格內營業了不需要有自己的場站存放營業用車要區分是否為營業待租車輛也滿簡單的,看oBike 有無上鎖就知道了有鎖就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