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姑且以「發現問題」「提出觀點」「改善建議」三個簡單的流程來看這件事情。
我覺得的問題點:
就台鐵而言,單車上對號列車無論是否置入攜車袋以目前的對號列車車廂,皆有可能會影響其他乘客的乘坐與行動權益。就單車旅客而言,想要爭取將車完整的裝入攜車袋後可以攜上任何一列火車的權利。這兩者目前存在觀點上的衝突與實施上的困難。
我的觀點:
單單看到行李的公告,我就只能說:我輸了....
★ 公告「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壹、依據本局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110、112、113點規定辦理。
一、每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其重量及體積限制如下:
◆ 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
◆ 每件體積不得超過四十五立方公寸。 (--->45公升大小容積)
◆ 總體積機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
註:一公寸 = 10公分
一般腳踏車怎麼折,全拆爛了也到不了...Strida或許還有機會... (這裡是指完全拆到解體但是用足夠的工具還能組合起來的狀態,也就是弄成輪子歸輪子、車架也用工具拆成一根根獨立的金屬棍,大盤、龍頭、踏板也通通都分家。會這麼寫,是因為一般腳踏車不論是否是折疊的,車架並無法拆解成獨立的金屬件後再組合)
一般民眾,如果是帶著出國行李,想要搭台鐵到高雄或者台北(桃園)再轉國道客運到機場,24'' (61cm*40cm*23cm)的行李箱就別帶上去了,因為已經違反規定...現在出國旅遊、出差的行李箱按照隨身行李規定就都只能帶20''(51cm*32cm*23cm)以下的上火車(20''的行李箱,就只比可以隨身攜上飛機的航空登機箱(46cm*31cm*15cm)稍微大一點)...所以,對於台鐵的管理階層,開放置於攜車袋的腳踏車可以上非對號列車,其實已經算是一種很大的開放進展。但是,這樣的開放,對於現實狀況是不夠的。除了花東一天僅有兩般長程的非對號列車,連西部非對號列車也絕大部分都是非長程的,對於實際上的單車出遊,光是提著攜車袋轉車就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困擾與車站動線的問題。
個人的改善建議:
如果真的是要配合腳踏車通勤或旅遊,應該是:『開放腳踏車在未以攜車袋包裝之下可以免收費帶上非對號的通聯電車,並限定搭乘車廂以免影響其他一般以通勤電車移動的乘客的權益;應對於所有對號車廂,單車必須完整以攜車袋包覆。如打包之後的單車含攜車袋未超過行李尺寸的,以一般行李放行;打包之後單車含攜車袋超過隨身行李尺寸的,需置於大型行李置放區並購買大型行李運票;未打包者,目前禁止攜上對號列車以免對其他旅客造成不便。違反者,由列車長通知下一停靠站站務人員於列車停靠時會同旅客,協助旅客將單車以貨物托運,並補收貨物托運費用』
另外,對號列車需要改裝建置大型行李置放區,或者規劃加掛車廂以放置大型行李,然後,參考國外或者台北捷運的作法,對於大型行李(放在攜車袋的單車)以次計費(不計里程),單次運票可以定價新台幣一百元。
如此,台鐵可增加與客運的競爭力,增加單車旅客客源,並提升服務滿意度。而單車旅客亦可避免動輒好幾萬元的單車離身,並且獲得雙鐵旅遊的便利度,不再需要窘於台鐵的落後的單車攜行規定而浪費時間曠日廢時的轉車或者變成被強迫選擇全程出遊搭乘客運巴士。
想寫信到局長信箱抗議,轉來轉去的網頁,弄得我都昏頭了,把人搞昏就不會去抗議,好樣的!台鐵的網頁設計的真是一絕...整個來看,服務業?交通運輸服務業?台鐵看來還很遠...台鐵道目前還是穿著民間企業殼的老公家機關,它有進步,但是還是走的步履闌珊...
如果有人贊同我的觀點,這一篇所有文字歡迎轉貼甚至修改公布到任何地方不用載明原作者與出處。如果有任何車友認識媒體或者立委或者當政長官,也希望能多多反應,讓長官們聽到我們這些有點窮但是卻願意配合規定,努力的以身體力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節能減碳的小老百姓的心聲。
====無法計算圓夢所需的成本,也戒不掉作夢的習慣......=== 其實我是一條(廢)柴,努力的要把括號內的字自生活中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