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7.31 北市交治字第098325397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98年7月22日致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市府非常重視,特別指示本局為您詳細說明。
有關您反映還給民眾一個安全的人行道1事,相關內容本局已於98年7月29日針對宣導騎乘安全、
規劃建置自行車道與違規取締部份回覆,本次回覆為您說明目前本市警察局辦理情形。
有關該地點自行車騎乘違規取締事項,本市大安分局業於98年7月23日至25日派員加強取締,
共計舉發6件,為維護該路段行車秩序與用路人權益,大安分局並責請各轄區派出所、
交通分隊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加強巡查取締違規情形,若您有任何疑問,
可電洽分局承辦警員黃仁義(聯絡電話:2325-8475)詢問。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為市政建設提供建言,並期不吝再賜教。如有進一步指教或疑問,
亦可電洽本局承辦人陳曄亭【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24】。
敬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羅孝賢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