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土城出現單車惡狼..........可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4/8/2fkru.html

單車犯案本就不易被查獲.....
我也騎車!但不想被誤會.....
更不想被連累...............
請諸位多加留意吧!

白嵐 wrote:
單車犯案本就不易被查獲.....


單車只是剛好 就算沒有單車還不是一樣照做!!! 如果是比照新加坡 打6鞭 分2次打!!應該會嚇到尿褲子 沒有人可以忍受 一次打超過3鞭 所以要分2次打  鞭刑嚇阻的地方是在於 知道要打2次的恐懼

jackual0612 wrote:
單車只是剛好 就算...(恕刪)


我倒希望法院能選擇受刑位置.....腳掌朝天開腿!攻擊深V位置.........

白嵐 wrote:
倒希望法院能選擇受刑位置.....腳掌朝天開腿!攻擊深V位置





真希望, 這一項罰則可以由您這樣制定......


我還要加一項條款, 鞭歪了, 不算可以重新鞭.....

jimluogh wrote:
真希望, 這一項罰則...(恕刪)


我可以再加一條嗎?
重鞭後,沒痛昏..再加碼!暈了...醒來後請繼續!
眼前的重點呢!
多留意本地區......這位怪咖!
希望這位仁兄只是一時腦袋短路......

小弟!都是深夜~凌晨出沒騎車(通勤)......已經被攔檢盤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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