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早上 8 點左右拍到的由於行車紀錄器品質不是很好 ...先為傷了各位車友眼睛道歉自行車究竟該遵守行人交通號誌,還是車輛交通號誌?5 秒 - 行人號誌轉為小綠人10 秒 - 自行車穿越斑馬線18 秒 - 自行車被警察攔下從警察的行為看起來似乎自行車是受車輛交通號誌所規範有沒有熟知法律或有經驗的車友願意解惑?也算幫助其他車友免除類似的困擾
腳踏車應該要有專屬交通規則!騎在慢車道很危險,騎在人行道影響行人。台北市單車道都畫在人行道上,十字路口的單車道也和斑馬線畫在一起,應該和行人遵守相同號誌,可是沒有劃設單車道時,又要遵守機動車號誌,實在無所適從,所以應該制定腳踏車專屬交通規則。
相關法規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五章「慢車」。第一百二十四條: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