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某天小弟晚上騎自行車在回家的路上,接近一個十字路口(鄉間小道,沒有紅綠燈)

剛好看到前方有車,因為路不大的關係,所以我先停下來看那台車要往那轉?
結果那結休旅車完全沒有停下來,直接往我這裡開過來,就直接撞到我

結果我嚇了一跳(有差撞到我還有我的自行車),之後他們有下來問我有沒有事情,小弟覺得身體有點痛外沒有什麼大礙(衣服穿很厚,有帶手套)。
因為是晚上的關係,所以小弟看了一下自行車有沒有損傷,順便跟車主要電話
看到一半,車主表示有事情急著回南部處理且如果我的自行車有損傷的話再打電話通知他,而當時我嚇了一跳且身體真的沒事,不幸中的大幸

之後我真的確定我身體沒有大礙後,就想要騎車回家時,發現我的後輪有變形,而且踏板的部份有歪掉
當下我馬上打電話通知車主回來看一下,車主表示他們剛上高速公路已經沒辦法立即回頭了,所以表示之後會聯絡我,回來處理事情。
=========================到目前為止一切還很正常=========================
結果之後去給車行老闆看維修要多少錢的時候,因為後輪輪組有嚴重變形,而且踏板有歪掉,所以維修費用不低,近5K!!
但是車主竟然表示「當時我看起來沒事,而且車子看起來沒有問題!」,又說「我車子被你撞凹了,而且有刮痕!」,加上「當時他們車上有小孩,被我受到驚嚇」!!!
車主表示「要求要我賠償他的損失,他賠償我的損失!?」
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或方式可以處理這種鳥事情嗎?之後事情結束會補圖的,感謝、拜託各位大大的指教。
P.S.
因為是鄉間小道,我看過路口沒有監式器;晚上的關係,小弟有開自行車前方的LED燈。
==因為是個人的描述,所以會盡力寫的客觀一點,但也許會有失公正,還望各位大大海涵==
==============================4/15號 更新==============================
先感謝各位大大,給的建議。之後的事情是我們去警局調解,經過現場兩人描述後的結果是
肇事者:因為天色陰暗,我沒有看到人,所以有差撞到你。
我:因為我看到前面有車,所以先停下來看,結果對方直接轉過來,以致於撞到我。
他的結論是對方的要賠償我自行車損失,但也要我賠償他的車子的損失。
談到最後,員警在旁邊就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且雙方如果不同意這個賠償方式,可以去找專門調解的地方,他們有一些準則之類的!
結論是:對方完全沒有誠意、也沒有道歉,而且聽到員警這樣說馬上寫合解同意書,並只願意賠我們不到一半的金額(不用賠對方),而且一直借口說什麼天色很暗,沒看到,感覺不爽

而我爸覺得如果再去調解什麼的比較麻煩,只好同意簽合解書,當花錢買經驗,學個教訓。所以建議各位車友,以後遇到這種事情,第一個一定要先報警,先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免以後遇到這種人。
P.S. 車牌有記下來,而且因為我有跟對方要電話的關係,所以不能算肇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