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假日早上都會開車跑台2 三芝/石門海邊這是很熱門的練車路線單車闖紅燈也是很常見的行為小弟我自己本身也很愛騎單車上周六開車從三芝民主公王廟路口等綠燈正要開出來就差點撞上一個闖紅燈的車友(全身穿黃色車衣 車也是黃色)當是想很想罵OX@但腦海突然閃過 我如果撞到這位闖紅燈的車友以現今霸王條款或法官的個人主觀因素被判過失傷害的機率是否變高......
Anti-communist party wrote:法官會判過失傷害那...(恕刪) 先聲明我非正義磨人 只是想預防此類的事發生在自身上大活動有人闖紅燈 小弟也會看情況跟著闖基本上綠燈剛起步 汽車車速不至於太快若在行駛中 遇到綠燈我想一般人當下應該都會維持原本速度居多這種情況下撞到闖紅燈的車友若發生事故 民事上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開車撞到違規的人需不需要賠償的問題,小弟有稍微研究一下。假如行人違規在快車道行走,車子撞到他,需要賠嗎?駕駛人認為自己沒違規,是行人違規,不需要賠,但是實際上大部份都是判賠。原因在於行人是違規沒錯,但是行人只是違規穿越快車道,你仍然沒有撞他的權力,除非他是突然衝出來而你來不及煞車,就像是闖紅燈,警察不能因為別人闖紅燈就可以開槍。所以,判賠的基準在於當時的情況,如果你能停卻沒停,這樣就要賠。如果來不及停,大概就賠不多。
小白吐 wrote:最近假日早上都會開...(恕刪) 法官會用"應注意卻未注意"的理由判你過失傷害~就算對方闖紅燈只要法官認為你應該可以避免撞上應該可以採取迴避或是有充裕時間採煞車....總之......大車撞小車就是吃虧多注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