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不常騎車,請各位大大解析一下

小弟最近被開了張罰單覺得疑惑,所以想說來請教各位車友大大

事發地:大安森林公園自行車道(雙向)
晚間約9:40,由信義路經大安森林公園的自行車道往建國南路方向騎,由於慢跑者吃了半個自行車道(大安森林公園自行車道寬度大概就是2臺自行車並排騎),於是我靠左(馬路那邊),但沒煞車(我騎Ubike,2檔,6成力,我是覺得有速度但沒到很快,平常偶爾騎UBIKE,不會抓時速),於是我跟紅車在靠近彼此互相煞車(大概還有30公分,我認為不是急煞,因為看到前方有車所以當然不會加速,速度沒有快到需要急煞,沒繞開的原因是我怕我不減速靠右對方如果也靠右就會撞上),對方說我是右行車必須靠右讓左車,(我聽不懂這是什麼意思,有人可以解釋嗎?),我當下不是不讓,是我怕我靠右他也靠右如果都不減速就會撞在一起(曾經遇過這種差一點撞在一起,所以我後來都選擇煞車)

於是我就說自行車道沒有分方向,他就說要叫警察來,我說你要叫就叫,反正警察到後,就說"未設慢車道路段,應靠右側路邊騎乘"。我應該讓他,要我道歉和解不然就開單,因為之前有看過法規,沒找到警察先生的說法(可能我沒找到正確的),所以我覺得我沒錯就讓他開單了,但是回家查覺得開單內容很怪,所以上來發問
罰單,不常騎車,請各位大大解析一下
藍車為我,紅車為衝突人,綠人為一群人慢跑(約5~6人)
罰單,不常騎車,請各位大大解析一下

那邊原本就沒有警察,不服從指揮說不太通吧,除了自行車道也沒有其他標誌等,如果可能是要開第二款,自行車道沒有分方向,也說不通

感謝熱心大大點出筆誤,如果警察是要開第8款,但是罰單所述跟法規寫的不同阿,對方不是行人不適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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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不常騎車,請各位大大解析一下
這個是相關法規,如果他用第一款開我單合理嗎?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是騎在自行車道阿?

希望回文的大大,如果有正確相關法規請告訴我(我會虛心檢討改進),能理性就事論事,我沒有想要討拍或硬凹什麼,我是覺得如果我有錯被開單當然欣然接受,但至少要依法有據,盡量少一點"本來就要這樣騎"這種習慣的說法,不過如果說大家都有這樣的習慣,那我也會跟著改變騎車方式,騎車還是安全第一。

8/17 10:20詢問過台北市交通隊建議我申訴,因為自行車道沒有分向,關於警察的執法是有疑義的

感謝各位大大的收看

題外話
因為無聊小事,浪費國家資源,我覺得有點內疚(平常不論對錯,我都是道歉以和為貴,今天被激了一下,就陪著...,自己的修養真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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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更新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文,小弟都一一看過,也瞭解到自行車應該靠右行駛的規定,關於超車這部分,我其實不是要超過行人(因為行人是與我對向,而我只是要閃他們,也沒有加速的動作),這部分如同我前面說的,車道不寬,我怕遇到跟我自己一樣的人,我朝右他朝左而有可能擦撞,所以我選擇停下,然後雙方一停下(沒有停住不動霸占車道),我正要離開對方開始一直噴,我就回了一句自行車道沒有分方向(8/17我後來打去交通隊問,也是這個講法),導致後面的糾紛。不過現在想想錯的是我,真應該向大熱天還為了噴我讓自己滿身大汗的車主賠不是。

不過今天還是看有到自行車在自行車道靠左騎的(10臺大概2臺),才知道自己默默當三寶這麼久,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也讓我學到騎自行車的正確駕駛觀念,小弟就不再浪費大家的板面回覆了

文章關鍵字

xxxbb wrote:
小弟最近被開了張罰...(恕刪)


所以....沒有發生擦撞??

大天空 wrote:
所以....沒有發...(恕刪)


沒有任何擦撞,所以我才覺得浪費國家資源
警察是開第74條第0項第8款未讓行人,而不是您想要討論的第1款。
王建民 曹錦輝陳金鋒

小樵 wrote:
警察是開第74條第0...(恕刪)


感謝大大仔細收看,我想知道的就是未依"規定"的規定有定義嗎?因為沒有找到相關法規出處?
法規我不是很懂

但是自行車道一般來說應該是要靠右騎沒錯

如果有中央標線應該要騎在標線右側


至少我以為騎車靠右走是常識....

所以你被罰不是因為不服執行交通勤務指揮

而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
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藍色車 要靠 森林那邊騎向東側
紅色車 要靠 馬路那邊騎向西側
就是要靠右邊騎 就是這麼簡單
你開汽車 騎機車不是都靠右邊嗎 怎麼騎單車就不會騎了
你前面有行人擋住 你就應該煞車停在行人後面
等紅色車經過你後 你再從行人左邊超過去

龍貝爾 wrote:
法規我不是很懂但是...(恕刪)


感謝回文,那邊的自行車道中央沒有分線,那裡自行車道是屬於雙向道,應該沒有未依標誌的問題
但是我之前就是因為常識應該靠右而遇到雙方同時靠右的擦撞,所以才改以煞車。

xxxbb wrote:
小弟最近被開了張罰...(恕刪)

看不太懂當時的情況,
想請問當下,你沒靠右,對方若不停下的情況下,是否對方車輛就會被迫離開自行車道,
進入機慢車道呢??

個人是覺得開車時,常常遇到同向車道前方有車輛違停,故被迫進入對向車道而行,若當下對向車道也有車輛時,
當然是進入對方車道理虧。


那你當下因為有行人(慢跑者)在你前方,故你靠左想超越行人,偏偏這下對方有單車過來,
而對向車偏偏執意不離開單車道,而你又不靠右讓。或許法律要求禮讓行人(行人優先)就是單車需停止,待對方無車或行人離開,才得以通過吧???

像數年前,騎機車,遇到前方有公車停靠或貨車停靠慢車道,機車就向內側換車道,繞過持續行前行駛,就被罰 禁行機車 車道

照片有明顯看到佔用慢車道的車輛,申訴後,官方回文:請待前方車輛駛離,障礙物離開後,持續行駛慢車道。仍不待行駛 禁行機車道

天呀,一台貨車臨停下貨,吃飯,是要讓機車等多久呀??繞過去大部份沒事,但被開罰,申訴沒過,還是要繳。

rstmeqft wrote:
看不太懂當時的情況...(恕刪)

大大您好
想請問當下,你沒靠右,對方若不停下的情況下,是否對方車輛就會被迫離開自行車道,
進入機慢車道呢??
A:不會,那邊有路樹把車道隔開,如果對方不停就是互相撞上

那你當下因為有行人(慢跑者)在你前方,故你靠左想超越行人,偏偏這下對方有單車過來,
而對向車偏偏執意不離開單車道,而你又不靠右讓。或許法律要求禮讓行人(行人優先)就是單車需停止,待對方無車或行人離開,才得以通過吧???
A:沒錯我想靠左繞過慢跑者再靠右,然後就是我覺得距離不夠(離對向車約2M)的狀況下,我選擇煞車,然後就被洗臉,展開之後的糾紛,不知道這算不算癥結點,我因為怕我靠右,萬一他也靠右就撞再一起。

其實罰單的金額不是我在意的,我是希望有正確的答案,因為就算"常識",像我就不知道,萬一遇到像我這種沒常識的,就容易有糾紛,如果有明文規定,現在釐清了,以後也不會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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