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說~
以後自行車過馬路不得行走斑馬線~否則罰款600元
記得之前好像有說腳踏車定位為速人~
現在又好像要改成為比照五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一樣~
真不知道是要打壓腳踏車群~還是要幫助腳踏車群????
以上之言如果有不妥或者斷章取義~請多見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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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下月中開始,可別再隨意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了,否則會被罰三百至六百元!

正名自行車 不能載人、酒後騎車

除了穿越斑馬線,官員也提醒民眾,不少行為都是違規,例如自行車是不能載人的,違規會遭罰三百至六百元;而自行車也不能酒後騎車,但此部分目前並無具體罰則,未來會擬訂具體罰則。

交通部最近大幅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近卅條條文,除了將腳踏車正名「自行車」,也明確規定自行車可比照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未來並將在斑馬線外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等,傾向於下月中開始執行。

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表示,此次修正的法令,除了將條文中的腳踏車全部正名為自行車,最大的變化是規定腳踏車可比照五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另外就是給自行車一定程度的路權,未來將在十字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旁劃設自行車穿越道。

斑馬線上須牽行 最快四月中執行

官員指出,過去自行車定位不明,常常可見民眾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也未曾聽過有人因此挨罰,但斑馬線是行人專用的穿越道,根據規定,任何車輛都不能行走,自行車任意穿越,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未來劃設自行車穿越道後,自行車必須由專屬的穿越道穿越馬路,在沒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的地方,則應騎乘在斑馬線外,或下車牽行穿越斑馬線。號誌部分,自行車應根據車輛行車號誌指示行駛,而非根據行人專用號誌。

逐步落實行人、各種車輛路權是近年交通法令修法重點,為了鼓勵民眾多選擇自行車代步,路政司官員指出,下階段會繼續修法,讓自行車路權明確化,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人、車就應分流,如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路權,自行車就應禮讓行人。

在法令尚未有進一步規定前,現階段會透過誘導方式,鼓勵地方政府重視自行車與行人路權,例如未來補助地方闢建生活圈道路時,將會要求地方劃設明確的人行道或自行車道,給行人與自行車足夠的空間。
唉~
希望是真的可以把相關配套措施做好
自從看了550cc以上重車路權比照汽車的措施之後
現在又正名為自行車
路權比照50cc以下車輛.......
感覺政府只想省事
並沒有實際考量到真正的使用狀況
好多鮮明的藍

看看那些所謂政府官員的公務車
再想想有多少位政府官員或是立法委員有在從事單車運動
這樣因該不難想像偉大的官們會弄出甚麼樣合乎邏輯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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